回覆列表
  • 1 # 伊鐸迢

    有相對主權的是聯邦!

    聯邦是由具有若干國家性質的行政區域(有國、邦、州等不同名稱)聯合組成的統一國家。邦聯則是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為達到共同的軍事、貿易等目的,透過條約組成的共同行動、相互支援的聯盟組織。

    形象地說,聯邦是“聯合的邦”,屬於國家性質,具有國際法主體資格;邦聯則是“邦的聯合”,不是國家,不具有國際法主體資格。

    從組成成分來看,聯邦成員隸屬於中央政府,不具有外交和國防權力。

    如美國各州就不能同外國締約。但也有例外,德國和瑞士憲法允許各州與外國簽訂某方面的協定;加拿大魁北克也有權和法國及法語國家簽訂有關文化方面的國際條約。但一般認為,這些下屬成員國(州)仍然不是國際法主體。

    邦聯成員國本身就是主權國家,擁有獨立的外交和國防權力。

    從公民權來看,聯邦的公民都具有該聯邦的國籍,邦聯的公民只具有本國國籍。

    從執行機構來看,聯邦有統一的中央政府、立法、軍隊和財政政策。

    邦聯則沒有統一的軍隊、賦稅和預算等,而是依賴成員國的主權意志行事。

    邦聯多產生於資本主義發展早期,如1776-1787年的美國、1815-1866年的德國、1815-1848年的瑞士,都是較典型的邦聯。

    但由於邦聯過於鬆散,號令難行,曾被譏為“頭腦聽從四肢的怪物”,最終都消失於歷史舞臺。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沙培香椿栽培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