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一般要求
1. 防爆電氣裝置(包括小型電器)、電纜的使用電壓等級不得高於其標稱電壓等級,否則視為失爆。
2. 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使用的防爆磁力開關9#接線端接地或某種原因使防爆外殼帶電的,視為失爆。
3. 隔爆開關的電源、負荷引入裝置不得顛倒使用;利用開關控制進線裝置出入動力線的視為失爆(但出入檢漏繼電器,控制迴路電源的除外)。
4. 凡是防爆電氣裝置不論在井下任何地方使用,都應按防爆要求進行管理。
二、 隔爆外殼必須有清晰的防爆標誌、煤安標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失爆。
1. 外殼有裂紋、開焊(手把和起吊用吊環除外)、嚴重變形的(變形長度超過 50mm,且凸凹深度超過5mm。
2. 防爆外殼內外有鏽皮脫落(鏽皮厚度達0.2mm及以上)的。
3. 隔爆室(腔)的觀察孔(窗)的透明板鬆動、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的。
4. 隔爆裝置隔爆腔直接貫通,去掉防爆裝置接線盒內隔爆絕緣座的。
5. 閉鎖裝置不全,變形損壞起不到閉鎖作用的。
6. 使用未經國家認可的質量監督檢驗部門頒發生產許可證的工廠生產的裝置與部件。
7. 改變隔爆外殼原設計安裝形狀,造成電氣間隙的爬電距離不符合規定的為失爆。
三、 隔爆面應保持光潔、完整、需有防鏽措施。隔爆接合面結構引數要符合下述規定,否則為失爆。
1. 電氣裝置靜止部分隔爆接合面、操縱桿和軸及帶軸承轉軸的防爆接合面與相應外殼容積對應的最大間隙不符合規定。
2. 隔爆接合面的平均粗糙度不得高於6.3μm。
3. 隔爆面無鏽蝕(用棉紗擦後,仍留有鏽蝕斑痕者為鏽蝕,而只留雲影,不算鏽蝕)。
4. 隔爆接合面的法蘭減薄厚度,應不大於原厚度的15%,否則為失爆。
5. 緊固在護圈內的螺栓或螺母,其上端平面不得超過護圈高度、並需用專用工具才能松、緊,否則為失爆。
6. 用螺栓緊固的隔爆面:螺栓、彈簧墊圈必須齊全和緊固(緊固程度以將墊圈壓平為合格)。
7. 彈簧墊圈、平墊的規格須與螺栓相適應。
8. 螺栓或螺孔不能滑扣(但換同徑長螺栓加螺母緊固者除外)。
9. 螺栓和不透螺孔的配合,緊固後螺栓和螺孔上剩餘螺紋軸向長度應大於彈簧墊圈厚度的1.5 倍;螺孔周圍及底部厚度大於3mm。
10. 同—部位螺栓、螺母規格應—致,鋼緊固螺栓擰入螺母的深度不能小於螺栓直徑。
11. 沉孔鋼緊固螺栓伸入螺孔長度應大於該螺栓的直徑,鑄鐵、銅、鋁件不小於螺栓直徑的1.5 倍;如果螺孔深度不夠,則必須上滿孔。
12. 螺栓與不透螺孔緊固後,螺紋餘量不小於2 倍防松墊圈厚度;結合面緊固用螺栓和螺母不能使用塑膠或輕合金材料製造;螺母緊固後,螺栓螺紋至少露出1-3 個螺距。
四、 隔爆面上,在規定長度及螺孔邊緣至隔爆面邊緣的最短有效長度範圍內的缺陷不能超過如下規定。
1. 對區域性出現的直徑不大於1mm、深度不大於2mm 的砂眼,在40、25、15mm 隔爆面上,每平方釐米不超過5個。
2. 偶爾產生的機械傷痕,其寬度與深度不大於0.5mm,剩餘無傷隔爆面有效長度不小於規定長度的2/3。
3. 隔爆面上不準塗油漆(發現有油漆時檢查該處間隙不超過規定,無油漆的接合面長度在按合面長度不小於規定長度2/3 的不為失爆)。
4. 開關及接線盒內壁和正常可能產生火花部分的金屬外殼內壁須均勻地塗耐弧漆。
五、 電纜引入裝置:
1. 引入電纜須採用壓盤式或壓緊螺母式引入裝置,必須具有防松與防止電纜拔脫的措施。
2. 電纜引入裝置應完整、齊全、緊固、密封良好,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失爆:
1) 密封圈內徑大於電纜外徑超過1mm。
2) 密封圈寬度小於電纜外徑0.7倍的,或最小寬度小於10 毫米的。
3) 密封圈厚度小於電纜外徑o.3 倍的(70 平方毫米及以上電纜除外)。
4) 密封圈的單孔內穿進多根電纜的。
5) 將密封圈割開套在電纜上的。
6) 密封圈硬度不滿足紹爾氏硬度45°一55°,老化(龜裂、發粘、硬化、軟化、粉化、變色等現象)失去彈性,永久變形、有效尺寸配合間隙達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作用的。
7) 密封圈沒有完全套在電纜護套(或鎧裝電纜鉛皮)上的。
8) 密封圈與電纜護套(或鎧裝電纜鉛皮)之間有其它包紮物的;密封圈和進線嘴之間有充填物的。
9) 一個進線嘴內用多個密封圈的。
10) 帶螺紋的電纜引入裝置,螺紋齧合小於5 扣,螺紋部分少於8mm 的長度且少於6 扣螺紋。
11) 螺紋精度低於3 級,螺距小於0.7mm。
12) 不用的進線嘴缺少密封圈或擋板;擋板放在密封圈裡邊的。
13) 擋板直徑比進線嘴內徑小2mm以上的。
14) 擋板厚度小於2mm或擋板直徑在110mm及以上時厚度小於3mm的(所有檔板應鍍鋅)。
15) 在用的螺旋式進線嘴缺金屬圈;金屬圈與進線嘴不匹配的。
16) 進線嘴壓緊後,沒有餘量或進線嘴內緣壓不緊密封圈;密封圈端面與器壁接觸不嚴;或密封圈能活動的。
17) 壓盤式進線嘴缺壓緊螺栓或壓緊螺栓未上緊,用一隻手能使進線嘴明顯晃動的。壓盤式線嘴壓緊電纜後的壓扁量不超過電纜直徑的10%。
18) 螺母式進線嘴因亂扣、鏽蝕等原因緊不到位的或用一隻手的拇、食、中指能使壓緊螺母向旋進方向前進超過半圈的。
19) 電纜在進線嘴處,順著電纜進線方向用—隻手能將電纜推動的。
20) 低壓隔爆開關引入鎧裝電纜時,密封圈應全部套在電纜鉛皮上。
21) 電纜護套(鉛皮)穿入器壁長度一般為5-15mm。如電纜粗穿不進時,可將穿入部分銼細(但護套與密封圈結合部位不得銼細)。
六、 電纜的連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視為失爆。
1. 電纜(包括照明、通訊、監測、訊號、控制電纜)的連線不採用硫化熱補或同等效果處理的。
2. 電纜(包括通訊、照明、訊號、控制電纜)若用接線盒接線時,非本質安全型裝置不採用隔爆型電纜接線盒的(屬於本質安全型的控制通汛電纜,應使用本安型接線盒)。
3. 鎧裝電纜的連線不採用接線盒,中間盒不灌注絕緣充填物或充填不嚴密漏出芯線接頭的。
4. 電纜的末端不接裝防爆電氣裝置或防爆元件的。
5. 電氣裝置與電纜有裸露導體的。
6. 橡套、交聯聚乙烯電纜護套損壞露出芯線的(遮蔽電纜露出遮蔽層的或本安裝置連線電纜露出導體除外,但應及時進行修補)。
7. 電纜連線用的冷補膠未使用與線路電壓等級相符的冷補接頭。
8. 橡套電纜護套損壞露出芯線。
9. 電纜傷痕達電纜護套厚度的二分一以上、長度達20mm 或沿周長三分之一以上者。
10. 接線件和接線端子應具有足夠的機械強度,並保證連線可靠。雖受溫度變化、振動等影響,也不應發生接觸不良現象。
一、 一般要求
1. 防爆電氣裝置(包括小型電器)、電纜的使用電壓等級不得高於其標稱電壓等級,否則視為失爆。
2. 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使用的防爆磁力開關9#接線端接地或某種原因使防爆外殼帶電的,視為失爆。
3. 隔爆開關的電源、負荷引入裝置不得顛倒使用;利用開關控制進線裝置出入動力線的視為失爆(但出入檢漏繼電器,控制迴路電源的除外)。
4. 凡是防爆電氣裝置不論在井下任何地方使用,都應按防爆要求進行管理。
二、 隔爆外殼必須有清晰的防爆標誌、煤安標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失爆。
1. 外殼有裂紋、開焊(手把和起吊用吊環除外)、嚴重變形的(變形長度超過 50mm,且凸凹深度超過5mm。
2. 防爆外殼內外有鏽皮脫落(鏽皮厚度達0.2mm及以上)的。
3. 隔爆室(腔)的觀察孔(窗)的透明板鬆動、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的。
4. 隔爆裝置隔爆腔直接貫通,去掉防爆裝置接線盒內隔爆絕緣座的。
5. 閉鎖裝置不全,變形損壞起不到閉鎖作用的。
6. 使用未經國家認可的質量監督檢驗部門頒發生產許可證的工廠生產的裝置與部件。
7. 改變隔爆外殼原設計安裝形狀,造成電氣間隙的爬電距離不符合規定的為失爆。
三、 隔爆面應保持光潔、完整、需有防鏽措施。隔爆接合面結構引數要符合下述規定,否則為失爆。
1. 電氣裝置靜止部分隔爆接合面、操縱桿和軸及帶軸承轉軸的防爆接合面與相應外殼容積對應的最大間隙不符合規定。
2. 隔爆接合面的平均粗糙度不得高於6.3μm。
3. 隔爆面無鏽蝕(用棉紗擦後,仍留有鏽蝕斑痕者為鏽蝕,而只留雲影,不算鏽蝕)。
4. 隔爆接合面的法蘭減薄厚度,應不大於原厚度的15%,否則為失爆。
5. 緊固在護圈內的螺栓或螺母,其上端平面不得超過護圈高度、並需用專用工具才能松、緊,否則為失爆。
6. 用螺栓緊固的隔爆面:螺栓、彈簧墊圈必須齊全和緊固(緊固程度以將墊圈壓平為合格)。
7. 彈簧墊圈、平墊的規格須與螺栓相適應。
8. 螺栓或螺孔不能滑扣(但換同徑長螺栓加螺母緊固者除外)。
9. 螺栓和不透螺孔的配合,緊固後螺栓和螺孔上剩餘螺紋軸向長度應大於彈簧墊圈厚度的1.5 倍;螺孔周圍及底部厚度大於3mm。
10. 同—部位螺栓、螺母規格應—致,鋼緊固螺栓擰入螺母的深度不能小於螺栓直徑。
11. 沉孔鋼緊固螺栓伸入螺孔長度應大於該螺栓的直徑,鑄鐵、銅、鋁件不小於螺栓直徑的1.5 倍;如果螺孔深度不夠,則必須上滿孔。
12. 螺栓與不透螺孔緊固後,螺紋餘量不小於2 倍防松墊圈厚度;結合面緊固用螺栓和螺母不能使用塑膠或輕合金材料製造;螺母緊固後,螺栓螺紋至少露出1-3 個螺距。
四、 隔爆面上,在規定長度及螺孔邊緣至隔爆面邊緣的最短有效長度範圍內的缺陷不能超過如下規定。
1. 對區域性出現的直徑不大於1mm、深度不大於2mm 的砂眼,在40、25、15mm 隔爆面上,每平方釐米不超過5個。
2. 偶爾產生的機械傷痕,其寬度與深度不大於0.5mm,剩餘無傷隔爆面有效長度不小於規定長度的2/3。
3. 隔爆面上不準塗油漆(發現有油漆時檢查該處間隙不超過規定,無油漆的接合面長度在按合面長度不小於規定長度2/3 的不為失爆)。
4. 開關及接線盒內壁和正常可能產生火花部分的金屬外殼內壁須均勻地塗耐弧漆。
五、 電纜引入裝置:
1. 引入電纜須採用壓盤式或壓緊螺母式引入裝置,必須具有防松與防止電纜拔脫的措施。
2. 電纜引入裝置應完整、齊全、緊固、密封良好,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失爆:
1) 密封圈內徑大於電纜外徑超過1mm。
2) 密封圈寬度小於電纜外徑0.7倍的,或最小寬度小於10 毫米的。
3) 密封圈厚度小於電纜外徑o.3 倍的(70 平方毫米及以上電纜除外)。
4) 密封圈的單孔內穿進多根電纜的。
5) 將密封圈割開套在電纜上的。
6) 密封圈硬度不滿足紹爾氏硬度45°一55°,老化(龜裂、發粘、硬化、軟化、粉化、變色等現象)失去彈性,永久變形、有效尺寸配合間隙達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作用的。
7) 密封圈沒有完全套在電纜護套(或鎧裝電纜鉛皮)上的。
8) 密封圈與電纜護套(或鎧裝電纜鉛皮)之間有其它包紮物的;密封圈和進線嘴之間有充填物的。
9) 一個進線嘴內用多個密封圈的。
10) 帶螺紋的電纜引入裝置,螺紋齧合小於5 扣,螺紋部分少於8mm 的長度且少於6 扣螺紋。
11) 螺紋精度低於3 級,螺距小於0.7mm。
12) 不用的進線嘴缺少密封圈或擋板;擋板放在密封圈裡邊的。
13) 擋板直徑比進線嘴內徑小2mm以上的。
14) 擋板厚度小於2mm或擋板直徑在110mm及以上時厚度小於3mm的(所有檔板應鍍鋅)。
15) 在用的螺旋式進線嘴缺金屬圈;金屬圈與進線嘴不匹配的。
16) 進線嘴壓緊後,沒有餘量或進線嘴內緣壓不緊密封圈;密封圈端面與器壁接觸不嚴;或密封圈能活動的。
17) 壓盤式進線嘴缺壓緊螺栓或壓緊螺栓未上緊,用一隻手能使進線嘴明顯晃動的。壓盤式線嘴壓緊電纜後的壓扁量不超過電纜直徑的10%。
18) 螺母式進線嘴因亂扣、鏽蝕等原因緊不到位的或用一隻手的拇、食、中指能使壓緊螺母向旋進方向前進超過半圈的。
19) 電纜在進線嘴處,順著電纜進線方向用—隻手能將電纜推動的。
20) 低壓隔爆開關引入鎧裝電纜時,密封圈應全部套在電纜鉛皮上。
21) 電纜護套(鉛皮)穿入器壁長度一般為5-15mm。如電纜粗穿不進時,可將穿入部分銼細(但護套與密封圈結合部位不得銼細)。
六、 電纜的連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視為失爆。
1. 電纜(包括照明、通訊、監測、訊號、控制電纜)的連線不採用硫化熱補或同等效果處理的。
2. 電纜(包括通訊、照明、訊號、控制電纜)若用接線盒接線時,非本質安全型裝置不採用隔爆型電纜接線盒的(屬於本質安全型的控制通汛電纜,應使用本安型接線盒)。
3. 鎧裝電纜的連線不採用接線盒,中間盒不灌注絕緣充填物或充填不嚴密漏出芯線接頭的。
4. 電纜的末端不接裝防爆電氣裝置或防爆元件的。
5. 電氣裝置與電纜有裸露導體的。
6. 橡套、交聯聚乙烯電纜護套損壞露出芯線的(遮蔽電纜露出遮蔽層的或本安裝置連線電纜露出導體除外,但應及時進行修補)。
7. 電纜連線用的冷補膠未使用與線路電壓等級相符的冷補接頭。
8. 橡套電纜護套損壞露出芯線。
9. 電纜傷痕達電纜護套厚度的二分一以上、長度達20mm 或沿周長三分之一以上者。
10. 接線件和接線端子應具有足夠的機械強度,並保證連線可靠。雖受溫度變化、振動等影響,也不應發生接觸不良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