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下班後突發腦溢血,若他在下班前已經發病,那下班後突發腦溢血,就應該視同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若下班前沒有發病,下班後突發的腦溢血,那就屬於意外事故。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項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這裡的“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指的是搶救能否起到改變死亡結果的效果,而不侷限於搶救是否短期暫時延緩死亡的時間,具體情況的認定視醫療機構結論確定。對“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的工傷認定的界定標準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死者是否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二是是否在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三是48小時內搶救是否起到改變死亡結果的效果。認定工傷的條件:首先,勞動者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的;其次,勞動者是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第三,勞動者在實施搶救過程中已不能改變其死亡的結果。若符合上述三個條件,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否則就是意外事故。若該工人在下班前已經發病,那單位的責任就是及時上報當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工傷認定。最後認定為工傷的,工人的直系親屬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若工人在班後意外突發疾病,《勞動保險條例》規定,工人與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喪葬補助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兩個月。
工人下班後突發腦溢血,若他在下班前已經發病,那下班後突發腦溢血,就應該視同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若下班前沒有發病,下班後突發的腦溢血,那就屬於意外事故。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項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這裡的“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指的是搶救能否起到改變死亡結果的效果,而不侷限於搶救是否短期暫時延緩死亡的時間,具體情況的認定視醫療機構結論確定。對“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的工傷認定的界定標準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死者是否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二是是否在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三是48小時內搶救是否起到改變死亡結果的效果。認定工傷的條件:首先,勞動者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的;其次,勞動者是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第三,勞動者在實施搶救過程中已不能改變其死亡的結果。若符合上述三個條件,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否則就是意外事故。若該工人在下班前已經發病,那單位的責任就是及時上報當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工傷認定。最後認定為工傷的,工人的直系親屬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若工人在班後意外突發疾病,《勞動保險條例》規定,工人與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喪葬補助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兩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