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架協議可以理解為確立交易關係的簡要合同,其條款內容不如合同全面、完整,但對於分步實施的交易,簽訂框架協議可以把前後幾個交易固定下來。當事人雙方往往在初步談判階段簽訂框架協議以確立交易的原則,為後期實施具體交易提供依據。
(一)關注鑑於條款和交易模式
框架協議裡的鑑於條款往往容易被忽略,實際上鑑於條款涉及的內容對理解併購目標和具體條款有其重要的指導作用。比如介紹雙方的背景、雙方所擁有的特殊資源以及本次併購工作的目標、本次擬交易的標的以及現階段已經協商談判的進展和結果。這裡的鑑於條款的部分內容也可以放在正文的概述裡。這裡提示一點,如果投資公司是準備間接收購,如透過自己的關聯公司收購目標公司的股權或資產,則應當寫清楚交易模式
(二)關注宣告條款和保證條款
宣告條款在框架協議裡很常見,往往約定框架協議的效力和雙方對合作的態度以及違約責任的承擔。保證條款內容常見的有出資資產的合法性、誠信談判、盡責披露,保證金或意向金,等等。
(三)關注交易主要條款
交易價格、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稅費承擔、過戶交割、收購主體等均是股權收購的重要事項,應予明確商定。關於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這裡要給己方留一個保證金,可以約定分期付款,比如首期款於各方共同完成目標公司股東變更等相關工商登記手續後10個工作日內支付,剩餘的收購價款在擬定交易完成後的第24個月期滿後支付。若在此期間,投資公司發現目標公司及其中國子公司在擬定交易完成前存在未披露債務或目標公司違反相關陳述、保證與承諾而導致目標公司及其中國境內子公司承受損失,則投資公司有權從剩餘的收購價款中扣除損失並追究目標公司的違約責任。並且,可以約定付款的前提條件,比如簽署股權轉讓協議、股東會、董事會決議生效或修改後的目標公司及其中國境內子公司章程生效,盡職調查無重大不利事項,等等
(四)關注出資方式、比例和出資期限
以成立合資公司為例,框架協議這裡的出資方式、比例和出資期限往往是雙方協商談判的重要成果,而且也是後期簽訂正式協議的重要依據。對於以實物、智慧財產權出資的,應當列明資產明細表、約定評估期限和履行轉讓手續的期限。並且,應當約定對於未按照約定履行轉讓手續或相關出資資產有權利瑕疵的違約責任。
(五)關注新設公司章程約定
對新設公司章程或發起人協議的約定,應當注意公司設立的手續由誰負責辦理,公司設立前發起人決議的內部程式,董事、監事、高管的提名和選任方法,以及公司章程簽署的前提和條件,如對出資資產要完成盡職調查、雙方要簽署資產負債表,對實物或無形資產出資的作價達成一致,資產評估完成,甚至租賃房屋已清空,出資資產已解除凍結、查封,相關轉讓手續已辦結,等等。
(六)關注轉讓方盡責披露範圍
關於轉讓方盡責披露範圍,比如成立合資公司,發起人透過土地使用權、實物或智慧財產權履行出資義務,則應當履行相應的披露義務,提供相關證照和資料,對於權利負擔或權利瑕疵應當履行告知和提醒義務。
(七)關注終止或解除條款
框架協議的終止或解除條款可以大致分為三種,一是約定獨家談判期,獨家談判期結束若未簽署正式檔案,則框架協議自動終止。二是約定一定的談判期,如三個月談不成雙方就有權發通知終止協議或是自動終止。第三,約定終止事件,比如雙方在某個時點的時候,對某些重大事項達不成一致,自動終止。總的來說,這些約定具有一定的靈活性,由交易雙方根據交易的具體情況、雙方想達到的目的、雙方的時間表、能否達成一致等來約定框架協議的終止時間。
(八)關注時間安排和工作進度
為了實現併購工作的順利進行,在框架協議約定成立合資公司的期限和時間安排可以使併購工作落地更有保障,具體可約定排他期、簽署正式併購協議的截止日期、目標公司完成披露工作的截止日期、投資公司完成盡職調查的截止日期、簽署新設公司章程及履行約定義務的截止日期、完成新設公司登記或變更登記的截止日期、管理團隊入駐期限和資金投入期限,等等。
(九)關注協議條款效力
因為正式交易的達成與否還存在著一定的不確定性,所以交易雙方需對框架協議的法律效力進行明確的約定。框架協議與正式的合同在形式結構甚至主要條款上類似,但法律效力卻有所差別,框架協議作為最初檔案一般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部分條款可基於需要而特別明確其具有法律效力。框架協議中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條款一般是有關實質性的具體權利和義務條款,如交易價格、支付方式、業績承諾及補償條款、超額獎勵條款,而具有法律效力的條款通常是法律效力條款本身、保密條款、排他條款(獨家談判條款)、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條款。
因此,可以約定哪些條款具有法律效力,如保密條款、管轄條款、違約責任條款,對於實質性條款,應當約定以簽訂正式協議為準。對於本協議的整體效力附條件生效,即可以約定本協議生效的先決條件,如甲方於XX年XX月XX日或之前召開股東大會批准本協議的相關內容,乙方於XX年XX月XX日或之前召開股東大會批准本協議的相關內容。
(十)關注費用安排
這裡的費用包括為實現交易所支付的費用,如律師費、顧問費等,關於費用可以協商雙方如何承擔。另外,如果是雙方設立合資公司,應當約定設立期間的費用如何承擔,雙方或各方如何投入資金,墊資費用將來如何承擔或如何清償,是否約定利息,利息如何約定,等等。
框架協議可以理解為確立交易關係的簡要合同,其條款內容不如合同全面、完整,但對於分步實施的交易,簽訂框架協議可以把前後幾個交易固定下來。當事人雙方往往在初步談判階段簽訂框架協議以確立交易的原則,為後期實施具體交易提供依據。
(一)關注鑑於條款和交易模式
框架協議裡的鑑於條款往往容易被忽略,實際上鑑於條款涉及的內容對理解併購目標和具體條款有其重要的指導作用。比如介紹雙方的背景、雙方所擁有的特殊資源以及本次併購工作的目標、本次擬交易的標的以及現階段已經協商談判的進展和結果。這裡的鑑於條款的部分內容也可以放在正文的概述裡。這裡提示一點,如果投資公司是準備間接收購,如透過自己的關聯公司收購目標公司的股權或資產,則應當寫清楚交易模式
(二)關注宣告條款和保證條款
宣告條款在框架協議裡很常見,往往約定框架協議的效力和雙方對合作的態度以及違約責任的承擔。保證條款內容常見的有出資資產的合法性、誠信談判、盡責披露,保證金或意向金,等等。
(三)關注交易主要條款
交易價格、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稅費承擔、過戶交割、收購主體等均是股權收購的重要事項,應予明確商定。關於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這裡要給己方留一個保證金,可以約定分期付款,比如首期款於各方共同完成目標公司股東變更等相關工商登記手續後10個工作日內支付,剩餘的收購價款在擬定交易完成後的第24個月期滿後支付。若在此期間,投資公司發現目標公司及其中國子公司在擬定交易完成前存在未披露債務或目標公司違反相關陳述、保證與承諾而導致目標公司及其中國境內子公司承受損失,則投資公司有權從剩餘的收購價款中扣除損失並追究目標公司的違約責任。並且,可以約定付款的前提條件,比如簽署股權轉讓協議、股東會、董事會決議生效或修改後的目標公司及其中國境內子公司章程生效,盡職調查無重大不利事項,等等
(四)關注出資方式、比例和出資期限
以成立合資公司為例,框架協議這裡的出資方式、比例和出資期限往往是雙方協商談判的重要成果,而且也是後期簽訂正式協議的重要依據。對於以實物、智慧財產權出資的,應當列明資產明細表、約定評估期限和履行轉讓手續的期限。並且,應當約定對於未按照約定履行轉讓手續或相關出資資產有權利瑕疵的違約責任。
(五)關注新設公司章程約定
對新設公司章程或發起人協議的約定,應當注意公司設立的手續由誰負責辦理,公司設立前發起人決議的內部程式,董事、監事、高管的提名和選任方法,以及公司章程簽署的前提和條件,如對出資資產要完成盡職調查、雙方要簽署資產負債表,對實物或無形資產出資的作價達成一致,資產評估完成,甚至租賃房屋已清空,出資資產已解除凍結、查封,相關轉讓手續已辦結,等等。
(六)關注轉讓方盡責披露範圍
關於轉讓方盡責披露範圍,比如成立合資公司,發起人透過土地使用權、實物或智慧財產權履行出資義務,則應當履行相應的披露義務,提供相關證照和資料,對於權利負擔或權利瑕疵應當履行告知和提醒義務。
(七)關注終止或解除條款
框架協議的終止或解除條款可以大致分為三種,一是約定獨家談判期,獨家談判期結束若未簽署正式檔案,則框架協議自動終止。二是約定一定的談判期,如三個月談不成雙方就有權發通知終止協議或是自動終止。第三,約定終止事件,比如雙方在某個時點的時候,對某些重大事項達不成一致,自動終止。總的來說,這些約定具有一定的靈活性,由交易雙方根據交易的具體情況、雙方想達到的目的、雙方的時間表、能否達成一致等來約定框架協議的終止時間。
(八)關注時間安排和工作進度
為了實現併購工作的順利進行,在框架協議約定成立合資公司的期限和時間安排可以使併購工作落地更有保障,具體可約定排他期、簽署正式併購協議的截止日期、目標公司完成披露工作的截止日期、投資公司完成盡職調查的截止日期、簽署新設公司章程及履行約定義務的截止日期、完成新設公司登記或變更登記的截止日期、管理團隊入駐期限和資金投入期限,等等。
(九)關注協議條款效力
因為正式交易的達成與否還存在著一定的不確定性,所以交易雙方需對框架協議的法律效力進行明確的約定。框架協議與正式的合同在形式結構甚至主要條款上類似,但法律效力卻有所差別,框架協議作為最初檔案一般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部分條款可基於需要而特別明確其具有法律效力。框架協議中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條款一般是有關實質性的具體權利和義務條款,如交易價格、支付方式、業績承諾及補償條款、超額獎勵條款,而具有法律效力的條款通常是法律效力條款本身、保密條款、排他條款(獨家談判條款)、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條款。
因此,可以約定哪些條款具有法律效力,如保密條款、管轄條款、違約責任條款,對於實質性條款,應當約定以簽訂正式協議為準。對於本協議的整體效力附條件生效,即可以約定本協議生效的先決條件,如甲方於XX年XX月XX日或之前召開股東大會批准本協議的相關內容,乙方於XX年XX月XX日或之前召開股東大會批准本協議的相關內容。
(十)關注費用安排
這裡的費用包括為實現交易所支付的費用,如律師費、顧問費等,關於費用可以協商雙方如何承擔。另外,如果是雙方設立合資公司,應當約定設立期間的費用如何承擔,雙方或各方如何投入資金,墊資費用將來如何承擔或如何清償,是否約定利息,利息如何約定,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