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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律界探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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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機械小白在努力
必須本人到場,否則不合法,那當然是無效的。
一、 結婚登記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自主把握)。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自主提示)。 二、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無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三、辦理結婚登記的程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地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中“宣告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宣告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四、辦理結婚登記的時限、收費標準 1、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2、收費標準:國內結婚登記每對9元加及其他相關費用。
不當然無效,也不屬於可撤銷婚姻的情形,這種情況要先走行政訴訟,先認定婚姻登記的行政行為是否屬於無效或者可撤銷。
但行政行為無效需要達到嚴重或者明顯的法律缺陷,也就是違法程度要達到一個普通人常識性理解可以明顯看出的程度,如果本人沒去,找了一個相似的人冒充,可能就不屬於明顯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的情形了,但如果登記時只有一個人那麼程式就明顯違法了。
如果是你被冒名了(假如),建議走撤銷行政行為的途徑,但要注意撤銷行政行為一般是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做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可不會保護躺在她身上睡覺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