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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手機使用者鳳凰河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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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開心200091681
怎麼能取消呢?要能隨便取消,誰又會敬畏法律呢?所以要為自己的行為買單的。每一個人都要遵守法律,淨化社會風氣。野味。也為自己的子女做好榜樣,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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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老方同志
既然是“案底”,就不會被取消,但是,知情範圍應該進一步限制。
“案底”是外來語,主要用於民間,意思與官方的“違法犯罪記錄”有點接近。國內沒有權威定義。一般廣義含義是:“某個人的涉案檔案”,也即被公安司法機關立案、調查(偵查)、處理、處罰過的人都有“案底”。狹義的含義:“某個人受到公安司法機關處罰或變相處罰的記錄”,即某個人只有受到行政、刑事處罰了,才叫有“案底”。受到“變相處罰”的記錄也叫“案底”,這是個人概述,可能不準。
之所以這麼概述,是因為中國的法制史上,確實存在過現在看來“含糊不清”的做法,比較有名、存在時間比較長的是勞動教養這個制度。多次或嚴重違法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會被“勞教”,期限為三年以內。用現在的眼光看,它就是個行政強制措施,可是受到的“處罰”卻比犯罪受到的處罰還重。刑罰可以是緩刑,人身罰的拘役不超過六個月,勞教卻可以是三年。一直以來,官方與民間都是將它作為“前科”的,所以不把它作為“案底”,官方通不過,民間也不理解。
收容教育也一樣,存在了10年時間。這個制度建立的依據是2009年8月《全華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這個《決定》主要是對刑法相關條款的修改,同時授權政府對多次賣淫嫖娼和其中有性病的人“集中教育”。從現在的法律視角看,這個制度倒很像司法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限是半年至兩年。
勞動教養、收容教育的制度雖然都已經取消,但從當時的背景,人身罰的程度等方面看,都不亞於刑法,明顯重於現行的行政罰。犯罪有“案底”,違法也有“案底”,受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這類“變相處罰”的人,沒有理由沒有“案底”。
之所以說既然是“案底”,就不會被取消,一是從檔案管理的規定上看,案件檔案需儲存20年以上。二是涉人檔案保留一生是現實,也是可能。目前沒有具體規定哪些案件檔案可以取消,也不太可能會有規定。試想,一部汽車發動機都留有生產日期,更換了還需要到官方備案,何況人口管理?
之所以說“案底”的知情範圍應該進一步限制,是因為“案底”主要應該是人口管理機關,相關的組織人事部門對特定人員的評價依據。有“案底”的人基數不小,隨意擴大知情範圍,不利於調動他們的積極性,不利於社會穩定。知情物件、“案底”期限應當視不同情況加以嚴格限制。一個孩子偷了商店的玩具、食物,就被“記錄”一輩子,供外部查詢一輩子,影響一輩子;孩子入學還要審查其父母的“案底”……這是極不合理,也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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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基礎教育
不會取消,也不能取消
一人犯罪,三代受累
1.我女兒留學辦簽證,需要我和妻子及女兒的無犯罪證明。而且必須進行公證,否則國外移民局不發籤證。
2.我鄰居孩子去年高一選科,網上檢測他適合搞刑偵,所以他計劃報公安類大學。我提醒政審很嚴,他爸爸才想起,孩子爺爺1984年打傷人被判刑兩年,後因病在監獄中去世。
那時候還沒聯網,能否糊弄過去?懂行的人說不行:軍校、警校政審要實地調查,很嚴格,而且沒人敢隱瞞。
株連很有道理
1.遺傳基因很強大
前文提到的我鄰居孩子,他爺爺去世時,他爸爸才5歲,當然他和爺爺根本就沒有交集。但他爸爸性格暴躁,動不動就和別人打架,顯然與他爺爺的遺傳有關。
如果這個孩子遺傳了長輩性格,能當好軍警嗎?
2.受益人理應受株連
中國父母最護犢,有的父母"捨得一身剮,錢財撈回家",寧可犧牲自己一人,也要換來子孫後代的享受!
貪汙犯罪人的子孫肯定會享受到祖輩不義之財的便利,所以也應該受累。這才叫對等!
3.警示意義大於懲戒,我們都是受益人
因為怕自己不良行為株及後代,很多人畏懼法律,行為收斂,很大程度上減少了犯罪。如果沒有對後代不利因素的制約,犯罪行為會不會更猖狂?
對犯罪人後代,並沒有一棍子打死:只限制少部分行業,而且三代之後重新開始
1.犯罪人後代參加高考不受限制,不能報軍警學校及特殊行業,但報考絕大部分高校都不受限制。
2.犯罪人後代不能考公務員、事業編,可以走技術路線。
我也很為我鄰居孩子叫屈,孩子高情商,初中時身邊就圍著一群女孩;孩子高智商,上課聽聽就行,課下根本不做作業,但成績依然很好。而且思維縝密,推斷能力很強。目前,高中分科這個孩子選擇了理化生,計劃學計算機專業。
存在即合理!國家層面上的法律法規應該論證了多年,對社會發展更具有積極作用。
回覆列表
這個肯定不能,但由此影響子女政審,連累子女升學、參軍、工作等,不應該!這跟封建社會的連坐,株連九族有區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