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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9510926798637

    不用糾結於合同期限,不管籤多少年,哪怕是無固定期限合同,在雙方都沒有過錯的情況下,你不想幹了都是提前30天辭職,公司不想用你了,也是提前30天通知,然後給予N+1補償。

    在說點跟合同期限相關的規定

    1、試用期,合同半年以內不得約定試用期,1-2年可以約定3個月試用期,3年即以上可以約定6個月試用期。

    2、合同簽訂第三次的時候需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除非員工放棄,所以一般正規點的公司都會第一次籤3年,第二次籤5年,兩次下來8年了,非常老的老員工了,這樣的人在任何公司都是寶,公司樂的跟你籤無固定期限合同。

    3、反觀合同一年一簽的,都是小公司,老闆還不懂勞動法,覺得一年合同到期了公司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了,遇到這樣的公司你恰恰需要小心,更不用說連籤都不籤的。

    4、再說說不籤勞動合同的,按勞動法,員工入職30天內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可以按照延誤時間申請雙倍工資的賠償,但是續簽勞動如果沒有按時間籤,法院認定為雙方自動續簽,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個合同。

    5、解除勞動關係,在雙方無過錯的情況下,不管是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你辭職還是公司解聘你,還是勞動合同到期你不續簽或者公司不續簽,都有一個要求就是提前30天通知,只不過在政府部門備案的手續不同,還有就是是你炒了老闆還是老闆炒了你這兩種說法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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