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孫記情感

    簡單地說中院審理是終審,如果對此不服就只有上省高院申請再審,再審不服、只能到檢察院抗訴,或可走上訪之路。總之,走法律之路路漫長兮,要做好心理準備、時間和金錢準備,程式大概就是這樣的一個途徑,相信都好掌握,難點在於你起訴或申請再審時,你要能提供足夠的證據能夠證明你的觀點,這是問題的關鍵所在,準確地提供證據、一般作為普通人我們可能都無能為力,很難做得到。倘若提供不了足夠的證據、證明支援你的訴求。那麼,不管哪一級法院,都會以證據不足判你敗訴。一旦敗訴其後果一定是你不可接受的。官司打了多年、有良知的律師告訴我,公堂之上不要被法官帶到溝裡。果然,官司打至中院時,就出現了法官引入問題、把我往溝裡帶的情況。雖說早有防備,但是對法官的問題還是很難作出滿意答覆。走法律程式之路實屬不易,最後提一筆供參考注意。深入探討,歡迎點選關注!

  • 2 # 超級華南虎

    二審為之終審,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如不服判決,按國家司法程式,有兩條路可走,一,在二審判決法院遞交申請材料,向上一級法院(即省高院)提出申請再審,或將材料直接送到省高院申請。二,向當地(市級)檢察院文行科遞交材料,提出申請抗訴,市檢報省檢審批之後,由檢察院向法院抗訴,重新開庭審理。

  • 3 # 法語小記

    如果對二審裁判不服,一般情況下可以申請再審。

    比如,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99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

    同時,根據該法第201條的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

    也就是說,對於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如果認為其中確實存在錯誤的,一般情況下是可以依法申請再審的。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民事訴訟法》對此還作出了特別規定。

    根據該法第202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調解書,不得申請再審。

    因此,如果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書和調解書,法律是不允許申請再審的。除此之外,則可以申請再審。

    另外,需要掌握提出申請的時間。

    如果想申請再審,那就要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的6個月內提出申請。法院收到再審申請書後,會在3個月內審查。對於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作出再審裁定;不符合規定的,將裁定駁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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