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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hang200610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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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蓮藕於泥而不染
這種現象事實絕對存在。原據就是借錢是在單位辦公室所立。還款是在其家門口,交與被借錢人的愛人,並已告知被借款人,並且是誠信相當好的摯友。承認已還款並自動斯毀原借據。至今相安無疑,仍是摯友。誠信是道德底線。要無誠信,一上法庭,相應的證據是要的。我幸運,遇上的都是忠心朋友。一個無借據,一個有借據而還款後無退還。祝福好人一生平安。恩情永世不忘,代代相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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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美酒惠曾祥瀚
跟我遇到的事情一摸一樣啊。也是五十萬。對方是高利貸中間人。我已經把錢透過轉賬還給出借人了。這個中間人拿著借條到法院起訴我,說另外給我借的現金五十萬,而且還找了一個我不認識的證人,但在法庭上關於現金來源和給付方式有超過十餘次自相矛盾,問題是,對方居然勝訴了,不可思議,二審對方仍然勝訴,不可思議,我目前在申請再審,但對方已經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了!不知道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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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滿意請打五星
“別人拿我已經還過款的欠條起訴我,對方犯法嗎?”
您好,如果您所說的可以證實的話,拿出還款證據,可以要求法院將原告移送公安機關調查。前一陣我也處理過一個類似的案件,我方當事人向原告借款30萬,民間利息2分,但是在還款了一段時間後,要求我的當事人轉賬給第三人,說是自己的卡不方便收款,當事人也照辦了。在當事人已經把所有的本金和利息都還完之後,結果沒多久原告還要求還款,我方整理流水,拿出還款記錄(微信、支付寶、銀行轉賬)證明換完了,但是原告稱自己沒收到款項,並且起訴了。委託代理之後,開庭時原告還是否認第三人收款的情況,我當庭就要求追加收款人第三人,第三人拒絕出庭,在我舉證之後要求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結果就是原告要求撤訴,但是已經晚了法院已經移送公安。
所以說,按照最新的民間借貸規定,民間借貸利率上限不能超過LPR的四倍,也就是15.4%。有很多自己認為沒有償還完的借款,實際已經還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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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馬俊哲律師
現在最主要的是你要拿出相關的證據,證明你已經還過了,首先,你需要到支付銀行卡的網點銀行列印交易明細;其次,若銀行流水由於時間過長無法列印或者列印成本過高,那麼你需要關注欠條本身有沒有超過訴訟時效;最後,你需要關注對方起訴的金額中是否包含違法高息部分,同時,考慮能不能找到沒有利害關係的證人證明你已經實際清償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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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玉180780794
我也讓坑過。原欠對方11萬以還款8.2萬元,還欠對方2.8萬。19年對方拿我原欠條到區法院起訴要求我返還13.8萬元,理由是:原11萬末還又跟對方借了2.8萬。我和對方關於欠款數目有微信交流,但是一審法官選擇性無視,判令我支付13.8萬元所渭欠款及訴訟費共14萬餘元。我不服上訴到中院。中院以我沒有還款證據為由維持原判。我不服二審判決上訴到山西省高院,省高院還是以同樣理由維持原判。我聘請的律師跟我多次分析對方提供的微信和錄音證據可以證明對方的訴訟理由牽強,但是幾審法官都選擇性無視,現在已經執行完畢。心靜下來該幹啥幹啥,他多拿11萬也發不了財就當讓賊偷了。繼續幹自己的事,不再想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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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已經還過款了,那為什麼你的借條還在對方手裡?如果你拿不出已還款的依據並且沒有依據證明原欠條作廢,那你只有法庭上見,準備還第二次款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