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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奇葩的交通君

    這個問題比較複雜,我從以下幾個方面回答,不一定正確,給大家提供參考。

    一、關於保險:

    在該起交通事故中,雙方車輛都僅有交強險,沒有商業險。那麼因交通事故而造成的損失超出交強險範圍內的,由雙方當事人承擔(考慮不存在第三方過錯的情況下)。

    二、關於因重型糖尿病引發了被截肢。

    1、作為被截肢的人,首先應當排除醫療事故。(可以向衛健局申請醫療事故認定)。

    2、如果排除醫療事故,那麼雙方駕駛人在民事賠償的時候,都應當承擔責任。

    理由:

    1、截肢的後果雖然與患者自身重型糖尿病存在不可分割的關係,但如果沒有交通事故的前因,就不會導致該後果的發生。即截肢的後果是由於交通事故和重型糖尿病綜合形成。故該後果與交通事故的發生存在民法學上的因果關係。

    民事賠償責任:

    該起事故是同等責任。在該起民事賠償時,

    應當在交強險範圍內的,由另一方駕駛員(未截肢一方)承擔(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超出交強險的部分,雙方應當各承擔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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