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官員、企業家等等屬於社會意義上的公眾人物。
公眾人物往往比普通人掌握更多的社會資源,其言行活動影響遠遠超出其個人範疇,成為社會公共生活的一部分,因此,與社會公共利益及大眾興趣相關的事項,即使涉及個人隱私也不屬於隱私權保護的範圍,換言之,對公眾人物隱私權的限制實際上是一種變相的社會監督,對媒體在行使正當輿論監督的過程中可能造成的輕微損害,應當予以容忍與理解。
從某種意義講,狗仔屬於公共監督的眼睛!
公眾人物很難說哪些資訊是侵犯其隱私的,法律也賦予了公眾對其個人資訊更多的知情權。因此,狗仔曝光一些明星的隱私後,也鮮見訴訟的發生。
明星、官員、企業家等等屬於社會意義上的公眾人物。
公眾人物往往比普通人掌握更多的社會資源,其言行活動影響遠遠超出其個人範疇,成為社會公共生活的一部分,因此,與社會公共利益及大眾興趣相關的事項,即使涉及個人隱私也不屬於隱私權保護的範圍,換言之,對公眾人物隱私權的限制實際上是一種變相的社會監督,對媒體在行使正當輿論監督的過程中可能造成的輕微損害,應當予以容忍與理解。
雖然公眾人物的隱私權應當作出一定“讓步”,但是,這種讓步不是沒有邊界、沒有底線的,這一邊界就是隱私權是否和公共利益相關,西方國家對政府官員隱私權高度限制,高階官員的家庭財產、婚姻狀況及收入狀況等不屬於隱私,還有比如明星中的未成年人面部打馬賽克也有必要,但是完全是個人合法的隱私問題就不能侵犯,比如官員或者明星在自家裡跟老婆做愛,你去偷拍那是違法的。如果是他們是吸毒、養小三、出軌則是另當別論。從某種意義講,狗仔屬於公共監督的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