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這麼幾個思路:
一、小區停車費歸業主所有,那麼該車場應該是利用全體業主共有的場地道路等劃出,或者本身其產權就在業主名下。而且該小區必然是成立了業委會,收取的停車費由業委會暫為保管。
二、凡成立了業委會的小區,其與物業公司在《物業服務合同》中會就車場進行專門約定,包括日常的停車管理,停車費的收取,停車費的分成等等。也就是說,物業公司一般會自停車費中分得一部分管理成本,具體比例由物業與業委會協商。
三、物業是否對車主停車負有安全責任,關鍵看停車協議的約定,還要看《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
實踐中看,小區內的停車管理,業主與物業之間簽訂的一般是車輛佔位費,就是說,並非是一個保管合同,只是業主車輛佔用該停車位而繳納的費用,不包括車輛毀損產生的相關責任。
但是,具體案例還要看業委會與物業之間的《物業服務合同》中關於小區安全管理方面的約定,所以,這類事宜往往比較複雜,不能單純的說小區停車費歸業主,物業就肯定不負有對業主車輛的安全責任。
有這麼幾個思路:
一、小區停車費歸業主所有,那麼該車場應該是利用全體業主共有的場地道路等劃出,或者本身其產權就在業主名下。而且該小區必然是成立了業委會,收取的停車費由業委會暫為保管。
二、凡成立了業委會的小區,其與物業公司在《物業服務合同》中會就車場進行專門約定,包括日常的停車管理,停車費的收取,停車費的分成等等。也就是說,物業公司一般會自停車費中分得一部分管理成本,具體比例由物業與業委會協商。
三、物業是否對車主停車負有安全責任,關鍵看停車協議的約定,還要看《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
實踐中看,小區內的停車管理,業主與物業之間簽訂的一般是車輛佔位費,就是說,並非是一個保管合同,只是業主車輛佔用該停車位而繳納的費用,不包括車輛毀損產生的相關責任。
但是,具體案例還要看業委會與物業之間的《物業服務合同》中關於小區安全管理方面的約定,所以,這類事宜往往比較複雜,不能單純的說小區停車費歸業主,物業就肯定不負有對業主車輛的安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