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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眸暖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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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燃氣維修工阿強
道路千萬條,守法第一條,騎車不守法親人兩行淚!電動車橫衝直撞,逆行闖紅燈已是家常便飯,雖然逆行全責,大家都認可,但事實並非如此!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條明文規定了“ 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注意機動車沒有過錯都要承擔10%的責任)。
依照我國民法理論中的“優者危險負擔”原則,機動車撞電動車,機動車有優勢而且有保險,電動車是弱者,所以交警在實際劃分責任時,會偏向電動車,例如說“機動車疏於觀察、過彎沒有減速”等,給小車“劃分”一些責任,很遺憾!在這種情況下小車負40%的賠償責任都有可能。
就是這種潛規則助長了不守規矩的人的囂張氣焰,依法治國任重而道遠!不守規矩害人害己。
現在只要電動車逆行或違反其他交通規則導致了交通事故,而且還撞上了正常行駛的小汽車,估計大部分都會判騎電動車的錯小車無責,就算想抵賴也不行了,因為小車都有行車記錄儀。所以該要自己承擔的錯誤,還是自己承擔吧!除非小汽車也違反了交通規則那又另當別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