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幸的我被親生父母拋棄,可幸運的是被拋棄的我遇到了最愛我的爸爸媽媽,很幸運今生我們能成為一家人,謝謝爸媽的養育之恩,含辛茹苦的把我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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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劉紫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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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今天15709020
要是抱著內心的愧疚相認可以接受,就怕有心機的騙局,家庭不好,指望女兒的彩禮錢給兒子結婚,指望女兒養老,照顧兒子,相認只認錢的相認有何意義,不告他遺棄罪就很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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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夕陽紅32688
這個問題看情況吧,一般情況下,認可比較好,多了一大家子親人,養父母家永遠是自己的家,親爸媽兄弟姐妹也是自己的親人,孩子有兩個姥姥家,來回走動多好啊!如果你親生父母想讓你養老,為了利益出發,那你自己斟酌吧。後者情況很少,我認為,親生父母覺得虧欠你,加倍對你好,這種情況可能多一點。我代表我自己,僅供參考!祝你幸福!謝謝!
如果他們當時在你小時確實有不得已的苦衷才把你送人的話,現在是出於真正的親情或者愧疚心情來相認的話還是可以認的,這樣你就多了好多親人。
一方面你有養父母對你的養育之恩,生恩不如養恩大,主要還是以養父母為主。另一方面和你親生父母以親戚相處,感覺也很不錯,應該更幸福完美。
但是如果是你親生父母為了利益和目的性的來認你,看你長大有出息了,結婚以後想讓你孝敬他們,而又不想付出就得到回報的,那還是算了吧。開始嫌棄你是女孩不養你,到後來只想摘取果實,這樣的父母不認也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