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如實的告訴你,我知道的三種頂替,像苟晶這一種,我覺得苟晶的可譴責性不不比對方更少,對方撿了苟晶的漏,苟晶欺騙了全國人民。
我所知道的三種頂替,如下:
第一種是交易
甲考上大學,甲不想上,但是乙想上。於是甲透過等價交易,將名額賣給乙,甲得到了錢,乙得到了機會。
這種是最常見的,可以說是民法中的“習慣”。
這一種頂替,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司空見慣,無人認為有不妥之處。
第二種是撿漏
和苟晶案一樣,苟晶放棄機會,別人撿了這個機會。這類似於民法中的“拋棄”,苟晶因拋棄而喪失物權,撿漏人因撿漏而取得物權。
現在苟晶再拿出來說事,很不厚道。
對這種惡意頂替者,扔進老虎籠裡喂老虎,“綁在柱子上槍斃三分鐘”都不解恨。
以上種種,純屬個人淺見。
最後想引用奧德里亞諾第二的一句話,結束回答,“母牛們,讓一讓,人生短暫啊!”
我可以如實的告訴你,我知道的三種頂替,像苟晶這一種,我覺得苟晶的可譴責性不不比對方更少,對方撿了苟晶的漏,苟晶欺騙了全國人民。
我所知道的三種頂替,如下:
第一種是交易
甲考上大學,甲不想上,但是乙想上。於是甲透過等價交易,將名額賣給乙,甲得到了錢,乙得到了機會。
這種是最常見的,可以說是民法中的“習慣”。
這一種頂替,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司空見慣,無人認為有不妥之處。
第二種是撿漏
和苟晶案一樣,苟晶放棄機會,別人撿了這個機會。這類似於民法中的“拋棄”,苟晶因拋棄而喪失物權,撿漏人因撿漏而取得物權。
現在苟晶再拿出來說事,很不厚道。
對這種惡意頂替者,扔進老虎籠裡喂老虎,“綁在柱子上槍斃三分鐘”都不解恨。
以上種種,純屬個人淺見。
時代的一粒沙,落在個人頭上,就是一座山。落在猴子身上的是五行山,雖然等來了孫悟空,可是已經被壓了五百年。向誰說理去!個人自求多福,不念過往,不畏將來,滾滾向前才是一切正道。最後想引用奧德里亞諾第二的一句話,結束回答,“母牛們,讓一讓,人生短暫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