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前30萬買的親姑姑的房子,當時姑姑藉口過戶費高說以後再過,現在房子不賣了,我爸不想鬧掰,就自己又買一套,然後現在要給她鑰匙,結果我姑姑錢都不想給30萬,現在這房子都80多萬,要回本錢都不給,當時交錢什麼收據和協議都沒寫,求助該怎麼辦?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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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枝左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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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不忘V初心
簡單你姑姑耍無賴不要臉,你們還要臉幹嘛!首先你姑姑錢也收了,房子現在有不賣了,本來就是你們佔理,你姑理虧。你們害怕啥,她不退本金,你們就不搬走,她們沒有辦法就得給了。你們再這麼不好意思下去,錢和房就只能不要了,她們也不會領你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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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xz520you
不想鬧掰就座談解決,買賣不成人意在!12年前30買進!無手續!無證據!…依照姑姑的建議過戶手續當時太貴,而並未即使辦理!!!這些姑姑得承認是事實吧!…談話時手機錄下來!_…………證據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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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潘江倒海一
為什麼當時不籤賣房協議與三十萬現金收條?在協議上賣房現金是多少、一次或兩次付清、都必寫明、不管什麼親、在經濟上來不得半點馬乎與含湖、預防扯經濟糾分。現在對方翻臉、你手中無評無據、能說清楚嗎?在官私能打嬴?
看了半天終於看懂了,他不想賣,但是錢收了,現在你要收回本金,他不想給?中間有個住了這麼多年的錢,也就是“房租”這是你退一步的做法
正常情況,你姑姑理虧,只能說理虧,應該退還本金,甚至稍微補償。
再者,你也可以耍無賴嘛…我就不走?估計你也做不到,不然也不會到這裡求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