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四川達州人

    《唐律疏議》第177條:諸有妻更娶者,徒一年。女家,減一等。 若欺妄更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離之。

    女方不知情,不究,可全額收回嫁妝(幾乎不用退還彩禮)。

    女方知情而嫁,則杖100。嫁妝彩禮各退。

    男方如故意欺騙,加重50%刑事處罰。

    《宋刑統》幾乎照抄唐律。

    《大明律—戶律》:若有妻更娶者,亦杖90,(後娶之妻)離異(歸宗)。

    清代照抄明律。

    明代法律已經明顯寬鬆一些,不過明確規定後婚無效,90杖。

    如果女方知情,則雙方嫁妝彩禮各退。如果女方不知情或者被欺騙,則男方需退賠兩倍嫁妝(以補償女方實際損失)

    自唐代開始,平妻出現。

    但法律從不承認平妻,宗法亦不認可。平妻不能入祖墳,如果不想讓子女當奸生子,就須以妾禮拜見正妻。所以平妻還是妾。

    乾隆搞的兼祧制

    不是說兩個女人是一個男人的兩妻,而是堂兄弟妯娌(堂兄弟則是這個男人客串的)關係。這兩個家庭在法律關係、宗祧繼承、私有財產等方面,禁止合併。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同時養一隻貓和一個孩子,是一種怎樣的體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