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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竇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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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領舞妖物
1、沒做傷殘鑑定,你是怎麼知道自己停工留薪期結束的?
停工留薪期是發生工傷到評定傷殘等級後這段時間,一般不超過12個月,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延長最多不超過12個月。
2、評定傷殘等級是對勞動的保障,萬一舊傷復發、沒有根治之類的問題,作為勞動者到時候你都不知道找誰。
3、評定傷殘等級是是有傷殘待遇的,並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不評定你怎麼知道應該發多少?用人單位願意承擔這部分費用嗎?即使單位沒有為你參保,為你補上以後,再有新發生的費用就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了。
當然需要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能力鑑定的等級就是計算賠償的依據,所以勞動能力鑑定應該做也很有必要做。
需要注意的問題:
1.很多用人單位為了少賠償,停工留薪期未滿,就催促逼迫勞動者上班,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沒拿到之前不要著急上班,法律規定這期間享受鑑定期間生活津貼。
2.鑑定結論拿到後不服的話,需要在十五天內進行再次鑑定,再次鑑定才是最終鑑定結論。
3.即使不夠等級,單位也要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資和鑑定期間生活津貼,勞動能力初次鑑定的鑑定費由用人單位承擔,勞動者不花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