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五點半,我家八歲的女兒放學回來去洗手間洗手時,洗手檯突然間倒塌,把她的右腳膝蓋下方砸出一個大洞。我一看她膝蓋下一個雞蛋大的白口子往下直流血,一股一股的。當時嚇蒙了,第一時間想的是趕快去醫院而忘了給她止血,她當時嚇壞了,也砸麻木了,怕的在房間走來走去,一地的血,我急忙拿上錢叫車抱她去醫院。
醫生清洗縫針,再照片,肉裡有不明物。又拆線清洗翻來找去,再照片還有不明物,又翻找清洗再縫針。共縫了兩次,縫了六七針,折滕了三個小時,小孩哭了三小時,最後不知道傷口裡還有沒有碎瓷片或是骨頭渣子?
回來後聯絡房東,因租的村委會的房子,先打房管電話不接,打村長不接,再打到村長接說是沒吃飯沒洗澡,等了快一個小時來了一大幫人察看現場,最後說是賠償沒有,看小孩份上意思一下給我免一個月房租,我一個月房租350元。關鍵是說話難聽,怪小孩自己的責任,怪我沒看好孩子,怪我這怪我那。洗手檯倒塌壞了我是要賠的,現在就不要我賠了,走時還叫我不要打掃現場,叫我找專業人士來看來決定,找司法搞建築的都行,他也要找專業的來看。他們走後叫110來也沒用。
氣的無語,只好求助網友有什麼建議?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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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天道酬勤勇者無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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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人海聽濤
如果原來就存在安全隱患(裂縫,傾斜等)可以讓對方賠償。
如果自己使用中振動搖晃導致的問題,自己承擔。
如果小傷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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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租賃期間租客發生意外事故,房東有以下情況的需要承擔責任:
1、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對外出租的房屋存在安全隱患。如房東配備的房屋裝置未使用或正常使用中發生損壞導致租客受傷的;因房子老化等原因,如天花板墜落等情況造成租客受傷的;
2、未盡監督、管理義務。房東應定時到出租房屋內檢視房屋狀態,如發現有需要進行維修、更換的設施、裝置應及時進行維修、更換;發現有不當安裝、改造、使用的情形應立即制止,並督促責任人改正。
3、未盡到告知、提醒義務。如房東未將出租房屋內設施、裝置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項提前告知租客,房屋設計等原因未與租客說明,導致租客使用電器或其他裝置時發生觸電、火災、煤氣中毒等意外事故的;
4、超出合同約定的租賃物使用範圍對租客造成傷害的。
因租客個人原因造成意外事故的,由租客或加害方承擔責任,因房屋本身的問題或者房東管理房屋問題導致租客的意外受傷,則房東方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