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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敬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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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院與樓
住宅消防裝置老化,應該歸物業負責,由業主委員會或物業發起,業主代表投票決定是否更換消費裝置,同時公告全體業主。青島也有類似相關規定,該規定第十條中“關於物業管理單位、社群居委會應當履行的消防安全職責”其中之一是:“負責轄區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保養,確保完整好用。”第十三條中也有這樣的規定:“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應當建立消防巡邏制度。巡查的內容包括:(一)小區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完好;(二)小區消防車道或住宅樓通道是否暢通;(三)消除火災險情,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利用現有滅火器材,實施有效處置。”
消防設施老化一般是動用物業維修資金進行更換,老化一般是整體老化,因此在份額上不作區分,會用整個小區的物業維修資金。但是如果小區物業新舊不一,就會按棟分別計算。
物業維修資金是在一手房辦產證之前繳納的,住宅物業由開發商和小業主各交一半,辦公和商業物業由小業主繳納。
動用小區的物業維修資金,需要由物業公司提出動議,在業主大會上進行表決,只有表決透過,才能夠動用。如果表決不透過,就只能繼續使用老化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