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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郭廣吉律師

    可以追回。

    一、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所獲財產,除有特殊規定外,為夫妻共同財產。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對共有財產具有平等的處分權。

    如果丈夫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將夫妻共有的幾百萬元贈與“小三”,在其行為性質上屬於轉移、揮霍夫妻共同財產,而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應為無效行為。

    二、“小三”獲得贈與行為的性質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丈夫贈與“小三”鉅款,不是為了日常生活需要處分共同財產,這樣的行為損害了婚姻另一方的財產權益。“小三”沒有支付對價,其獲得鉅款的行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構成條件。

    同時,贈與“小三”鉅款的行為也是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不為法律所保護。

    三、離婚後前妻如何處理

    因為雙方已經離婚,如果前妻要求返還全部的贈與款項,那麼這些款項裡面還包含有其前夫的份額,如果是全部返還,就還需要重新對其進行分割。

    因此,對於此類情況,建議前妻起訴要求返還幾百萬元贈與款項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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