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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3132774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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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齊市小夥
一般司法實踐當中這種情況,情節惡劣的可能定尋釁滋事,一般情節的可能就非法攜帶管制刀具了,我個人感覺像遼寧那個麵包司機拿刀威脅計程車司機下跪,行為必然可恨讓人憤慨,但是向他這種行為依據法律就是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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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黑白投影機
持刀傷人,人沒有死:首先要看加害人的主觀上是想殺死受害人還是想傷害受害人,這一點很重要,司法機關會根據各種證據來判定;還要看受害人受傷情況,是構成輕傷還是重傷;如果經判定是故意傷害,那麼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輕傷) 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經判定是故意殺人(未遂)那麼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當然如果受害人有過錯,情節不是很嚴重,在量刑上法官會依法有所考慮。
是持刀傷人還是持刀殺人,這裡邊區別大了去,首先看嫌疑人是否有殺人的故意,如果有,那是殺人未遂,要判刑的,不重,也可能判緩刑,主要說明他有罪。如果只是想傷人,又沒傷著,那就問題不大,批評教育吧,最多行政拘留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