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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楊金宗

    為什麼房屋租賃合同一定要以書面形式訂立,口頭不行嗎?對於這個問題我相信絕大多數多有疑問。特別是現在科技這麼發達,不管什麼事情基本只要有手機或是電腦就能解決,那麼我們為什麼還要用書面的形式來簽訂合同呢?

    1.從法律法規上講

    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對於房屋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的,應當採取書面合同進行簽約。合同中明確的寫著租金、租期、以及出租方、承租方、中介公司的相應責任和義務,確認合同有效是自己的手寫簽字和紅色收手印,如果後期有什麼糾紛可以拿出房屋租賃合同明確判定責任歸屬方,是一種責任劃分最明確的簽約方式。

    2.不籤書面租賃合同,口頭意味著什麼?

    採取口頭租賃的一般都是不定租期的短租,口頭的租賃合同也是有法律效益的,但是這種保障非常低,如果發生違約情況各方責任歸屬無法劃分,沒有任何依據。會給自己造成經濟損失,同時也難免增加自己的精神負擔。

    所以,不僅僅是房屋租賃合同,絕大部分的合同採取的簽約方式都是紙質的書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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