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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18年,我和老公拍結婚照,當時有一個1.8米的照片用不到,和婚紗店協商退掉,結果是抵1000元現金券,可以用於以後在店裡消費。我們想的是之後的孕婦照,寶寶照,全家福,都還要拍,就算是存在這裡的,就同意了。 2019年國慶的時候,和爸媽拍全家福,找到店裡,說是隻能抵一張1米2的照片,再加一個相簿,東西相對來說很少但想到錢都在人家手裡了,我們也沒什麼話語權,就同意了。但是隨後又告訴我們拍不了,要兩個月後才能拍。沒辦法在另一家店裡拍的的,同樣的1000元,定的同樣的時間,成品是拍了一張1.2米的大照片,一張60釐米的照片,一個相簿和兩個擺臺。 今年11月,我孕6個月,拍孕婦照,定的299一個相簿,再加100元送底片。可是當我提出用那1000元現金券抵的時候又不能用了!說我這個錢只能用來洗照片,不能用來拍攝,找他們拍攝要另外花錢,按照一套衣服加200元的價格另外出,我提起國慶時候訂照片的事,說那個時候1000元也是不能用這個券抵的,這個只能用來洗照片。我找出當時的字據,是明確寫著可以選擇套系。他們又改口說必須一次性消費1000元。我真的是無語了,大家有什麼好辦法解決嗎?能把錢退回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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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我是吳哥

    很明顯,這就是耍賴的行為,如果說,你直接去消協投訴吧,直接跟他們敞開了說,硬氣一點,不要怕店大欺客,現在這法治社會,不要軟弱,而且,這個1000元,也不要再抵用了,他們已經反口了,直接要求退回本金,不接受其它的消費抵用,以後不要再去這個店鋪了,做生意,做成這樣子,這老闆不知道是怎麼想的,都說和氣生財,這樣的沒法了,問他們是退錢,保留店鋪聲譽,還是你去消協投訴鬧一番再退錢?這樣做生意的,我想也不會長久,如果有什麼充值的錢,想辦法退出來,不然那一天店鋪不在了,給你留下一串無用的數字,那就得不償失了,不僅僅是攝影店,現在都有很多曝光充值後消失的其它行業店鋪,很多消費者都叫苦不迭,我遇到了,發現了,就要首先保住自己的血汗錢。

  • 2 # 約你一起幹

    看了你的詳述,從法律角度講,屬於約定達成。如果沒定單方違約的解決方式,1,協商,2,法院,至於你第二年補拍1、8米變1,2米,也屬正常。一年了,物價和人工的上漲,沒考慮嗎?接受吧!國內市場的經營規律,商家不算刁難你!

  • 3 # 亭好

    你們遇上黑心商家了!無良商家!需要來硬的,好說應該不起作用了。找媒體曝光,找消費者協會,或一直在店裡說這個事,他怕其他顧客聽到你說的這事,影響聲譽,沒準他會讓用了!!!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如果外星人來到大片的沙漠裡,是不是也會說地球上沒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