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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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咖啡涼了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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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ASN244238895
這種情況民營企業普遍,創業的風險性和不公平性(尤其在融資的法人代表無限連帶責任方面)不可控,實屬無奈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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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吉尚哥分享財經事
企業法人是指依法代表企業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負責人,也稱法定代表人。其可以是公司或者企業的股東也可以不是股東,如果不是股東,自然也就不是老闆或者實際控制人了。
法人在理論和形式上都是企業意志的實現者,所以法律上還賦予企業的訴訟都必須由法定代表人來行使的這個規定。
由此可以看出,法人的實質和作用就是代表企業處理糾紛,處理企業出現違規違法等涉及公檢法稅務等各部門的事項。
老闆變更法人給他人或者直接自己當初就不做法人的目的,第一個想法是為節約自己的時間,免除他自己去處理外部事情。
第二個想法是想規避一些責任。因為按上述當企業出現問題,外部只能去找法定的對接人,也就是企業法人對接,而不能直接企業老闆或者是幕後老闆。
所以,法人外部責任很大,做法人前一定要了解清楚。
因為有許多企業是高危行業,企業出了事故法人要進去吃牢飯的,所以好多企業的法人有的都不是自己的名字,這是很正常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