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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作家王忠明

    我個人認為,應該是適合的!對於那些搶劫、強姦、拐賣婦女和兒童、投毒、爆炸、開車在街道上故意撞人等對社會和人身心危害特別巨大的犯罪嫌疑人,應該處以酷刑!因為顯而易見,對這類人的“寬容、人性化執法”,就是對人民大眾的蔑視!對這類人施以酷刑,就能震懾其他心有惡念,以及正在進行犯罪準備的人,令他們膽寒,促使他們終止犯罪!!

  • 2 # 臘梅愛剪紙

    老師下午好,我們國家,是社會主義國家,大戰犯也是教育為主,好多出來對誰也是說感謝共產黨,後來法律不健全,逮捕以後,沒判刑期間,各方面穿用需要家人送,不太自由,定刑以後,工作就是沒工資,別的很好,共產黨政策好。

  • 3 # 惠彬燦華

    我國是社會主義文明法治國家,提倡文明執法,重視人道主義,尊重人權。在中國法制史中,有許多朝代都有酷刑。在中國國民革命時期,國民黨統治政府就倡導用酷刑,造成許多刑訊逼供,冤假錯案。

    對於證據確鑿的死刑犯,我國«刑法»也無準用酷刑的規定。

    公民申請安樂死,也是法律的禁區。

    現實社會中確有十惡不赦的惡人,確實需要得到懲治,但最嚴重的是剝奪罪犯生命權。同樣也給其上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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