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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請問一下,我們開了一間店面,叫師傅幫忙做事,因為材料這些是我們自己買的,工資一天350元。不是包工包料。兩個人,都是老師傅。結果他自己不小心割斷手指了。我們也送到醫院接好手指,醫藥費全出。現在又叫我們賠錢。(他自己有保險)拿勞動法的條款來告我們,請問這個該不該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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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Cream陳

    這個是需要賠償的,因為你是直接僱傭關係。

    所以最好的辦法是找中間方,比如找一家中介公司,你把活委派給中介公司,中介公司安排人去你那工作,出現任何問題,你承擔的責任就很小了。

  • 2 # 律師劉慶

    如果你家門店註冊有個體工商戶或公司,構成用人單位,所請工人又是在其工作職責中受傷,工人可以走工傷途徑要求你家註冊的用人單位賠償。

  • 3 # 追好夢

    本案,如果開工事先與他們籤安全施工合同,條款註明,要安全警慎工作流程,做好安全用電和施工工具,發生事故與主家無關自付。有合同一切與你無關,因此,本案,需要請律師幫助你協調,把賠償降低標準數。

  • 4 # 懶懶的瀾瀾

    就傷了手指,你都不處理好,讓人家去告你。有錢錢打發,無錢話打發。話舒服了,處理好了,他們也不好意思告你。反省吧!

  • 5 # 律師出馬

    首先要確定您與師傅之間的關係屬於那種關係。第一是僱傭關係就,就是簽了勞動合同,因此他因此受傷屬於工傷,你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第二,加工承攬關係。如果貴司與師傅之間屬於單純的是委託承攬交關係的,他的受傷服自行解決,公司無需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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