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標策學社
-
2 # 小轉轉轉呀轉
做好礦工考勤記錄 協商 聯絡不到本人的錄影證明 然後只能辦辭退 登報宣告 然後看看之前有木有籤培訓協議可以賠款那種 等著他聯絡你
-
3 # 律界民工
試用期內,員工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發現員工不符合錄用標準的,也可以解除勞動關係;若員工曠工達到單位規章制度所規定的天數,即可以此解除勞動關係。
對於試用期曠工如何處理?需要站在兩個角度來說:
1、員工本人
首先,不管是試用期員工還是正式員工,曠工都是不合適的,所以儘量不要曠工。如果想在試用期內離職,可以提前三天通知公司提出辭職,同時如果沒有提前請假,自行未去上班算作曠工,曠工離職可能會影響工資。
《勞動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企業方
企業如發現員工在試用期期間曠工,應當以正式的書面通知告知員工(電話通知或掛號信等方式),如果曠工超過公司的規定天數將視員工為自動離職,將不會核發員工的工資,並通知辦理離職手續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