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邀。你這個問題,婚姻法司法解釋二有相應的規定,其中第24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19條第三款的規定是這樣: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一般債權人起訴的時候,都會追加配偶了共同被告,要求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你這個事情,除非丈夫能提出證據證明屬於上面的幾種情形,不然,法官就會認定為共同債務。另外,如果你能提出證據證明這筆錢被用於賭博、吸毒等違法事情的,也是可以的。還有,對丈夫比較不利的一點是,轉賬到丈夫的銀行卡,這更會讓法官傾向於丈夫對此事是知道的,也更容易讓法官傾向於認定該筆欠款應為夫妻共同債務。
我覺得通常的做法應該是直接起訴夫妻2人,至於法院判不判會根據相關證據和法律規定的。即使不判,也沒啥損失嘛,萬一判了,那豈不是更好,對吧
謝邀。你這個問題,婚姻法司法解釋二有相應的規定,其中第24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19條第三款的規定是這樣: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一般債權人起訴的時候,都會追加配偶了共同被告,要求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你這個事情,除非丈夫能提出證據證明屬於上面的幾種情形,不然,法官就會認定為共同債務。另外,如果你能提出證據證明這筆錢被用於賭博、吸毒等違法事情的,也是可以的。還有,對丈夫比較不利的一點是,轉賬到丈夫的銀行卡,這更會讓法官傾向於丈夫對此事是知道的,也更容易讓法官傾向於認定該筆欠款應為夫妻共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