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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林萌

    人世間本來就是個複雜多變的生存狀態。

    因為,人與人之間,事情與事件的發生,都是人為的:所以,對於→對與錯,也只是每個人互相共同認為與認可,才能做出《對與錯》的因果決定。

    然而,對與錯,在法律中的認識又有所不同了。

    對於某種事情與事件發生的對或錯,必需經過律法來按照事件的真正實際佐證去判斷出對與錯的結果。這就是問題的結論了。

  • 2 # 知惑不惑

    前提是拋開規則與目標結果。沒有規則,就沒對錯,只有因果。

    關鍵是,沒了規則,人還是群體動物?還是意識動物?顯然人不可能丟掉意識。

    所謂的無對錯僅因果,不過是哲思面對芸芸眾生,抽象提取共因而已,或說共集。

    比如,你們我們都是人,老人女人男人小孩都是人。有錯嗎?沒錯。但是對於普通大眾就是沒錯的廢話而已。

  • 3 # 八閩晚風

    哲學是辯證的。真理是相對約。滑過了一步,真理就成了歪理。同理,哲學就成了詭辯。

    世間真的沒有對與錯嗎?什麼是因果?過了三八線,佛教就成了邪教!

    在馬路上你闖紅燈沒錯嗎?你打人,偷盜還有理嗎?你分析一下,在你眼裡既然沒有對錯,那國家也不需要法律了,美國人殺了你妻兒,你也說沒錯?真不知道這佛經是誰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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