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個朋友,因為年紀小不到法定結婚年齡,所以在村裡擺的酒席,過幾年到年紀以後再領證。可是她被人騙了,男孩子那邊欠了好多錢(聽說是借了高利貸),兩個人和平分手,有一個女兒,戶口在男孩子爸爸那裡,他們一家都不要這個女孩,現在女孩在老姥姥那裡,請問:戶口怎麼遷過來呢?需要什麼證件呢?(男孩和女孩同省不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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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傲嬌的問題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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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咱就是個菜菜
根據您的描述,現在這種情況雙方還未結婚是麼?你可以拿著雙方親子鑑定和小孩出生證明,然後去當地的街道派出所的戶籍室諮詢更改。
如果未婚先孕生下了孩子,現在突然發現這個男人不想要你了,那麼還是不要結婚的好(再說了這樣的婚姻本來就不受法律的保護),畢竟你要找的是一生的伴,不要拿自己的幸福開玩笑。如果我們有能力就帶著孩子自己生活,直到遇到那個自己想嫁的人。如果我們沒有能力,那就只有狠心先放下孩子,自己離開,魚和熊掌不可兼得,兩全其美的事情並不常見。年紀小沒到法定年齡就要看是否是成年人了,如果是成年人就要考自己是否有撫養孩子的能力,如果是未成年人,建議可以去看看未成年人保護法。男生一家人都不想要女孩,那男生的態度是怎麼樣的?如果男生也有不想要的想法,妹子,我覺得還是不要結這個婚了,孩子要麼自己帶走要麼留給男方,不過要依據事實情況做決定。孩子是無辜的,誰能給孩子更好的生活環境條件,誰能對孩子好等等,這無疑是給那個人最好。沒有男的其實女生也可以活得很好,不要將就,也許現在遇到的那個人不是對的人,也不是你的良配。
每個人的想法不一樣,這也只能是我的想法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