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G電子競技俱樂部公告】9月12日下午,某EDG離職員工發帖稱“EDG縱容員工性騷擾,逼迫受害員工離職”EDG電子競技俱樂部針對該事件公告如下:一、2019年1月,當事人入職EDG俱樂部影片製作中心,在當事人入職後,因其與俱樂部影片製作中心攝像崗位員工“蔡某”關係較近,基於公司有關規定,負責人曾提醒雙方注意言行,不要出現違反公司規定的行為。二、2020年1月3日,在當事人首次提出受騷擾後,負責人立刻找到“蔡某”瞭解情況,但遭到“蔡某”否認。除口頭投訴外,當事人無法提供任何證據證明騷擾行為的發生。因此負責人提醒當事人再出現類似情況時可以叫喊或留存聊天記錄等證據。三、2020年4月3日,在接到當事人再次投訴時,公司首次接收到當事人提供的一小段錄影,隨即提交法務行政進行稽核。但錄影內容並無直接畫面顯示當事人遭到性騷擾,公司無法認定騷擾事實並協助報警立案。考慮到當事人多次投訴,公司多次對“蔡某”給予告誡,過程中“蔡某”不認可投訴內容,但考慮已實際影響工作溝通,故於2020年5月初提出離職並獲得公司批准。
四、2020年上半年工作中,當事人始終消極怠工,導致其負責的影片專案多次延期,負責人與其溝通後仍我行我素,上下班時間混亂,工作時間打遊戲消遣,未能完成年初自己對公司提報的工作目標和內容。
5月6日至8日三天,當事人連續曠工,公司詢問不上班原因且隨後進行面談,但其拒不改正,於5月18日開始再次連續曠工,無法按時完成正常工作,其餘到崗時間內長時間打遊戲消遣,嚴重影響其他員工正常工作,導致團隊影片製作發行計劃嚴重受阻。五、2020年5月19日,當事人在事件發生後,在無明確證據證明存在騷擾行為的前提下,向公司提出非合理賠償要求,在被告知其索賠要求無依據後,威脅稱將會讓俱樂部付出代價。最終當事人於2020年5月22日離職。六、2020年4月23日,對於當事人所稱“封口費”部分,實為對影片團隊2019年階段性工作成果的獎金,影片團隊成員均收到對應獎金,並非當事人提出的所謂“封口費”,公司出於薪資保密原則,並未公開其他員工獎金情況。七、針對當事人所謂“EDG縱容員工性騷擾”、“俱樂部管理不作為”等資訊均為不實資訊,公司已多次介入進行溝通。在此重申,公司對內部工作一直嚴格要求,員工手冊和規章制度均已告知各位員工,接受大家監督,但絕不姑息抹黑者。在接到當事人投訴後,當事人始終無法提供明確的受到騷擾的有關證據,公司已採取必要調查,調取監控、詢問雙方,核實後並未發現確切證據。公司也曾多次與雙方進行溝通,但當事人堅持公司要在無任何證據情況下開除“蔡某”,並威脅公司要求非合理賠償。目前我司與當事人正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勞動仲裁程式,希望當事人在表達訴求時不要散佈謠言,影響司法公正。EDG電子競技俱樂部對於違背社會道德和法律的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公司從未對員工的投訴忽視。對於當事人以其臆想內容公然發帖造謠的行為,我們將對事件各項資訊進行證據固定,追究其法律責任,同時也正告本次事件中【釋出、傳播不實資訊與謠言資訊】的各方,對於本次事件中存在的“蓄意抹黑和造謠”等行為,EDG電子競技俱樂部必將追究到底,希望當事人儘快報警,俱樂部一定配合警方將此事調查到出結論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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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雨畦說歷史
【雨畦觀點】女性遭性騷擾事件為何屢禁不止?職場有沒有必要設立一道門檻,讓有前科者禁入行業工作,甚至是設立職場黑名單,從而有效地從根源上杜絕。
EDG事件,我對此俱樂部不熟。但當我看完相關的影片片段之後,頗感氣憤。EDG的做法太偏袒蔡某,太不作為,甚至可以說是一種放縱。
據該離職員工反饋,今年1月的時候就跟公司領導反饋過該事,但一直沒在意,說無憑無據,並讓其取證。到4月,在看到蔡某(性騷擾者,目前已辭職)貼身該員工的小段影片之後,公司仍未採取任何措施,而是繼續把她倆放在一塊工作。這樣的行為就很過分了。最後蔡某因個人原因離職,但在5月該員工也被辭退。理由是曠工多日,著實是讓人唏噓。
縱觀整個事件,EDG公司從始至終都在狡辯,但沒拿出一絲證據進行反駁。把“封口費”說成“獎金”,離職人的工資不是在離職時結清的嗎?性騷擾行為本身是個人行為,跟公司又何干呢?沒必要姑息養奸嘛,直接表態,支援弱者即可!但EDG卻一反常態,既不道歉,也不表示該員工已被開除,更不表示私下補償,也不為女子提供法律援助。總之,EDG就是要硬扛,非要表示騷擾者和公司是清白的。
清者自清、濁者自濁,解釋就是掩飾,何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