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數民族官職名,用於封授給少數民族部族頭領,是“世有其地、世管其民、世統其兵、世襲其職、世治其所、世入其流、世受其封”的土官。
土司是一種覇縻之策,亦是一種以夷治夷的政策。
中國地域廣大,歷史上中央政府對邊疆地區的管轄都較為困難。先秦時期是靠“封邦建國”的方法來統治邊遠地區的。秦以後,生產發展,建立了強有力的中央政府,但也是郡縣制和封國制並存了好長時期的。這種透過冊封的方式來對邊疆的統治實際上是中史政府在找一個代理人,透過代理人來達到對當地的統治。
設立土司一職就是這樣一種以當地少數民族首領為代理人的統治方式。
設定代理人的原因就是中央政府對當地“鞭長莫及”。這種情況當地土司也一定心知肚明:你找我做土司,也並非是單純的恩慧,不過是藉助我在本地的勢力而已。
所以,土司制度不過是雙方勢力較量後的一種平衡而已,土司與中央政府,於其說是一種被統治和統治的關係,倒不如說是一種合作關係。土司無力反對中央政府,但卻有心藉此要挾。中央政府也明白這一點,對此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致土司一步步做大。
土司做大後,實際已成為一方諸侯,成為中央的大患。所以到了清朝,施行“改土歸流”的政策,解決了土司之患。
少數民族官職名,用於封授給少數民族部族頭領,是“世有其地、世管其民、世統其兵、世襲其職、世治其所、世入其流、世受其封”的土官。
土司是一種覇縻之策,亦是一種以夷治夷的政策。
中國地域廣大,歷史上中央政府對邊疆地區的管轄都較為困難。先秦時期是靠“封邦建國”的方法來統治邊遠地區的。秦以後,生產發展,建立了強有力的中央政府,但也是郡縣制和封國制並存了好長時期的。這種透過冊封的方式來對邊疆的統治實際上是中史政府在找一個代理人,透過代理人來達到對當地的統治。
設立土司一職就是這樣一種以當地少數民族首領為代理人的統治方式。
設定代理人的原因就是中央政府對當地“鞭長莫及”。這種情況當地土司也一定心知肚明:你找我做土司,也並非是單純的恩慧,不過是藉助我在本地的勢力而已。
所以,土司制度不過是雙方勢力較量後的一種平衡而已,土司與中央政府,於其說是一種被統治和統治的關係,倒不如說是一種合作關係。土司無力反對中央政府,但卻有心藉此要挾。中央政府也明白這一點,對此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致土司一步步做大。
土司做大後,實際已成為一方諸侯,成為中央的大患。所以到了清朝,施行“改土歸流”的政策,解決了土司之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