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購買了銀行發行的保本型理財產品,也簽了相關協議和合同。假如將來到期兌現時虧本了,我向法院起訴,讓銀行賠償我損失,法院會支援嗎?保本型理財產品在法律上他們合法嗎?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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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null1534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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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瀋陽房小白
只要跟投資理財相關的,不存在保本保息的產品,法律規定能保本保息的只能是存款類別的,這裡的保本產品只是投向的保證,因為投向都是安全性偏高的產品型別,大多是銀行協議存款,貨幣基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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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十項全能斜槓青年
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 第三十五條“商業銀行不得無條件向客戶承諾高於同期存款利率的保證收益率;高於同期存款利率的保證收益,應當是對客戶有附加條件的保證收益。”關於你說的“理財產品不準有保本保息的字眼”我理解是理財合同中是否能明確規定“保本保息”。辦法第十三條“理財產品宣傳銷售文字應當全面、客觀反映理財產品的重要特性和與產品有關的重要事實,語言表述應當真實、準確和清晰,不得有下列情形:(二)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因此不違規的保本保息是可以的,但是作為投資產品,想旱澇保收,則名為投資實為借貸,因此我理解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收益在合同中規定是沒問題的。
保本理財不是說這累理財投資標的是絕對的無風險,而是說銀行在這個產品合同裡面,銀行自己保證投資者的本金不受損失,就是說即便標的物投資產生虧損,波及本金這部分銀行自己承擔,這是一個合法的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