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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下午1點半,馬蘇現身海淀法院,起訴黃毅清刑事誹謗罪。(區別於一般民事訴訟,提起刑事自訴則原告認為被告情節嚴重)。馬蘇提交相關證據,堅稱近期網傳其與PG One、張繼科保持親密關係的傳聞皆為誹謗。馬蘇代理律師表示,此次訴訟主要針對黃毅清發布的一系列不實資訊,“我們對黃毅清發起的是誹謗罪的刑事訴訟,不是一般的名譽訴訟。”律師表示,馬蘇在此事件中受到了極大的傷害。馬蘇律師朱曉磊和張起淮稱法院已受理此案,15天內告知是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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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劉輝律師

    一月份,馬蘇現身海淀法院,就此前黃毅清在微博中發表的有關自己的內容提起刑事自訴,起訴黃毅清侮辱誹謗罪。

    中國《刑法》在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了侮辱誹謗罪的有關內容,該條第一款規定稱,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即使法院將本案作為刑事自訴案件立案了,要想黃毅清被定罪,也並不容易!馬蘇需要證明黃毅清的言論都符合侮辱誹謗罪的構成要件,但顯然這並不是一件輕鬆的事——一是不能有相反證據證明黃毅清發表的言論真實;二是黃毅清言論涉及的馬蘇本人發表的微博內容前後存在自相矛盾之處,如果圍繞有關的內容進行法庭辯論,馬蘇一方未必能討到什麼好處。

    並且,以馬蘇之前矛盾的說辭來看,極可能存在什麼內情。如果說黃毅清拿到了什麼證據材料,跟馬蘇談判的話,這案子不了了之也是有可能的。畢竟娛樂圈的新聞太多,觀眾很健忘,過一段時間這個事件就會慢慢被大眾所遺忘的。

    所以說,黃毅清被判刑的可能性其實並不大。那麼,馬蘇為什麼還要多此一舉去對黃毅清提起刑事自訴呢?筆者以為,更多的是想殺一儆百,威懾一下當時網上鋪天蓋地的對自己的惡評,也為自己多贏得一些吃瓜群眾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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