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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丫丫球球

    目前在我國,確實是在孩子出生前,孩子的父母對其是否出生有絕對的決定權的。

    但以現在的醫療水平來說,如果按時產檢,大部分的有先天缺陷的孩子是可以檢查出來的,在胎兒已知殘障的情況下,大部分的父母也不會勉強讓其出生。

    但是當然會有並沒有在產前檢查出來的,那孩子出生之後,也不能就此拋棄他讓他自生自滅吧?

  • 2 # 獨步者

    謝謝您的邀請,第一,不管是否有殘疾都是一個生命,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沒有去剝奪一個人生命的權利。第二,作為父母來說你們準備懷孕之前是否有進行過孕檢檢查雙方的身體狀況,是否適合生育。第三,其實很多殘疾都是懷孕期間母親亦或者家人不懂得如何去保護孩子(比如輻射、菸酒、飲食),讓孩子發育一個健康的寶寶。第四,對於孩子和一個家庭來說都是非常痛苦的,與其讓其出生以後飽受折磨還不如不要出生。僅代表個人意見,勿噴。

  • 3 # 生活在安寧

    父母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來選擇,如果優生優育的話儘量選擇放棄,雖然每個孩子都是天使,但如果家庭情況不允許,或者後天不能醫治。為了不給孩子太痛苦。個人覺得還是選擇放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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