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一段“女乘客在G344次列車上遇座霸”的影片在微博上熱傳。影片中的男子先於女乘客上車,卻坐在了屬於女乘客的座位上,稱“我站不起來”拒絕歸還座位,並拒絕與乘務長和乘警溝通。事後,該男子不以為然,在其個人社交圈內炫耀其“光榮事蹟”,稱“把一車廂的人耍得團團轉”。
他能從容問答列車長和乘警的各種問題,可見文化功底不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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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城市之觀察
答案自然是肯定的。拋開霸座男蠻橫、無理的一面不談,高鐵列車上的相關管理者其實還有失職之嫌。
首先,作為購買乘車服務的乘客,自從上車的那一刻起,他手中的那張車票就作為一種契約將乘客與鐵路運營方聯絡在了一起。作為提供服務的乙方,鐵路方當然有責任更有義務按照票面約定將相關乘車服務提供給乘客,而不是像此次事件那樣,一臉無助又十分茫然。從這個角度看,鐵路方已經違約。
其次,列車屬於公共空間。中國法律對公共空間的保護也有明確規定。霸座男強行佔座還言語挑釁,已然構成尋釁滋事,即便列車員沒有執法權,其是否也應該報警,讓乘警對其進行處置。遺憾的是,不知道是害怕還是慌張,當時的乘務員並沒有這樣做,此其失職之二。
法律的作用是懲治壞人,保護好人。就在輿論轟炸鐵路方不作為的前兩天,鐵路機構還宣稱此男子不違法,不知道是為了逃避責任,還是真的不懂法。儘管現在該男子已經被予以200元的治安處罰,但鐵路方仍舊需要檢討。試問,如果法律都不能更好的保護一個守法公民,那麼,由此引發的破窗效應是不是會在更大程度上消解法律的意義,讓普通民眾更加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