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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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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佛系軌道
這簡單,如果男方婚前買的房子加了女方的名字,在法律上,這套房子婚前財產就是男女雙方的了。但是,不知女方為什麼問這樣的問題,男方婚前買的房子,加上你的名字,已經說明男方很愛你很尊重你了,為什麼要想著離婚分房子的問題呢?呵呵!
這簡單,如果男方婚前買的房子加了女方的名字,在法律上,這套房子婚前財產就是男女雙方的了。但是,不知女方為什麼問這樣的問題,男方婚前買的房子,加上你的名字,已經說明男方很愛你很尊重你了,為什麼要想著離婚分房子的問題呢?呵呵!
離婚,女方當然能分房子,我們把問題分開來看。
一、房子是男方婚前買的,這個屬於婚前財產,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財產。
二、但房產證上有寫女方名字。簡單講,就是加名。房產證是加名字這個視為贈予行為。
如果房產證只有你一個名字,相當於整個房子贈予給你了,離婚了,房子都歸你了。
如果房子證上只是加了你的名字。如果沒有約定比例的話,離婚後,房子各自50%。如果有約定比例,那就按照比例來定。
其房產證上加不加名已經變成世紀難題了,雖然不加不代表不愛,加了不代表以後一定會幸福美滿。
我個人傾向於加名字去,竟然都已經到了談婚論嫁這一步了,都是一家人了,你的我的其實都是這個家庭的。如果婚前都在算離婚以後的事情,那說明不夠愛,或者這段感情只是當做買賣來看。
ps:如果父母全資買的房,我建議把父母的名字也都加進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