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東個把咕呀

    可能我沒你灑脫

    我和前任分手那就是分手了,朋友也不會去做。

    畢竟能在一起何必輪到分手的地步!

    見面,聯絡感覺都是一種尷尬的體現。

    更別說還可以睡一塊了。

  • 2 # 山上人279

    弄不明白十三年前你們是為了什麼才分手的?若是像焦仲卿和劉蘭芝那樣分手的話那是無可厚非的。

    也或許是分手時是一時衝動,分手後十分後悔,但因各自已組織家庭,無法復婚,直至十三年後,雙方又是單身了,準備破鏡重圓,一見面就迫不及待地上床重溫舊夢,這也可以理解。

    再有一種很可能就是單純的為了滿足性需求而一見面就上了床,這種上過床就會分手的。

  • 3 # 寂寞的0辦公室

    十三年了,一見面就睡一起,你們兩個爛人,賤人,時隔多年,應該都是應該有家有室的人,你們要多無恥?還要不要臉?光榮嗎?有臉說忘不了的愛?你們想過對得起誰?老婆老公孩子父母親人朋友?他們怎麼看?為了刺激激情慾望,不管不顧,做出背叛家庭婚姻,社會道德,沒有廉恥的惡戳事,還沾沾自喜的垃圾。一對狗男女,自私的只顧圖一時之快的畜生。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別人的原始碼要修改到什麼程度才不算是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