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祈福惜金
-
2 # 葉邦恩
不對,所謂退讓,就包含了一定程度的不公平,但退讓有時非但不是軟弱的表現,反而是有力量強大的表現。並顯示了更高層次的尊嚴。
-
3 # 手機使用者8344608066
我被黑惡勢力保護傘中隊長刑訊逼供,口供定我有罪,讓看守所裡牢頭,九天九夜不讓我睡覺,刑訊逼供我,教我做有罪供述,到了檢查院,讓我按以前的說,到了法院,一審法官讓家人出錢,不出錢多判,口供定我有罪,說公檢兩家說你有罪,我也不能判你無罪,象徵性裁判,判你一年,少判你兩個月,給我三萬好處費
不對,人類生而自由,並享有相同的尊嚴和權利,有不容侵犯的地位和身份。簡而言之,尊嚴就是權利和人格被尊重,一個人就是失去了生命,也不能失去尊嚴,所以也不存在尊嚴的退讓這一說法,否則,你不但失去了尊嚴還失去了人格,公平公正從何說起。
如果尊嚴在循私枉法的面前,如刑訊逼供、嚴刑拷打以及其它極端手段下,使你的承受能力到了極限,不得不妥協做出退讓,並不能說明就是你的軟弱,只能說是不得已而為之!
總而言之,人類生來都一樣,都有各自的地位和身份以及權利,而且是平等的,所以人的尊嚴絕不可以退讓,而絕不容許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