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在工地幹活的農民工,月工資7000元。今年9月3號結算了工資並解除勞動合同,約定了9月11號發放工資,並白字黑字約定了如果不按時發放,承擔我們索要工資的來回車旅費,並補償我們誤工費。上面有老闆和專案經理的簽名和指姆印。但是沒有加蓋公司公章,沒有約定誤工費起止日期和標準。
我們在9月11號的時候沒有拿到工資,專案經理說13號發放。13號也沒有拿到,並且老闆和專案經理都不接電話的情況下,我們從老家來到專案部索要工資,直到今天也沒有拿到。
現在想諮詢:
1.我們索要誤工費有依據嗎?該是一個什麼標準?
2.專案經理又把發放工資的時間推到9月23號以後,9月30號前,而且說的是儘量在這期間發放,並沒有明確承諾一定發放。這個違法嗎?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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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路人36966888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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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我是高小高
評估繼續合作的價值。
如果你能墊資,覺得還有利可賺而且施工單位有能力還款目前只是拖延,那就繼續合作。
如果覺得不靠譜沒把握,那就終止合作,按合同要回款。先協商行不通再找相關部門投訴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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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LJm4349
單論討專案部不按時給你發放工錢,你可以去勞動局請求勞動仲裁,這些年國家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行為打擊力度還是很大的,要是哪個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會進入信用黑名單的,會對企業以後招投標有影響的,對於你說的討要誤工費,這個不屬於勞動仲裁的範圍,若想要只能透過民事訴訟的方式,但是這個週期就有點長了,遇到這種事你就要儘快的找到政府有關部門,他們會很快幫你解決的
根據正狀來看嗎,這就是不正常吧。拖到年底一次性發工資的,這種施工方,基本上就是有風險的正狀。近快追要該安發工資吧,不要為情,為面孑,不好意思的,到時候想要也為時一晚了。不見人了的,跑了的,要錢沒有,要命條的,都有吧。都是說找那個單位啊,去起訴他。這些單位都不是給怎自己當的吧,就是有管的也麻煩吧。我說的對不對。請你看看,大家朋友們,怎麼評論的吧,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