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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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觀察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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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路易斯妙妙1
好像有一部電影叫做《人狗跑未了》。不過摔倒屬不屬於意外,人帶狗跑總不是意外吧!這樣的話,你可以說是狗繩子絆到的,狗無辜,人更無辜。所以,先判杖繩800鞭,然後把繩子判無期徒刑。最後,以後狗出門人不可給狗繩。要是這樣的話,是不是看起來一切合理?難道不本末倒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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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名字只是擺設
確實是一個意外,小孩也確實牽不住這麼大的狗。我說流浪狗是個誘因吧(畢竟這隻狗掙脫繩子的原因是去追逐流浪狗),一定會有巨量聖母婊和“愛心人士”跳出來指責,畢竟流浪狗比他們爹孃還親,必須拼死保護呢。那我們就來說一下事情的結果——意外已經發生了,但是相關人士卻看都不看就離開了現場,這就很有問題了,這態度也太目中無人了吧?
狗主疏忽對狗的管理,女孩子雖然還小,但是有監護人吧
是狗繩拌倒老人家,導致老人家去世
表面上看是意外,但是結果卻是必然,就像醉駕,有事沒事,法律就在那擺著
所以,說老人家被狗繩拌倒是意外,只是說出了問題的表面現象,看起來有點偶然的意思,但是偶然後面隱藏著必然
我們的社會要講人性化,但是更要講法律
所以,意外,不等於法律之外。
當然當事各方有商量的很大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