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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莊裡一條狼

    大部分樓盤規劃部門要求1:1配建地下室,車位,政府作為監管部門要求開發商必須按照規劃部門規劃建房,所以這部分是需要投資的也是整座樓房不可或缺的部分!地下室,車位在有些小區是搶手貨,找關係加價都一位難求,但是在某些小區區卻是無人問津,開發商為了變現就開始捆綁銷售。然後就會出現消費者找政府投訴,找媒體曝光的事情,最後在政府約談開發商,媒體施壓的情況下有可能會不捆綁或者退一步之買價值小點的樓房!總之這些情況看開發商實力和政府協調!

  • 2 # 福建實幹家

    這個問題已經看到一次了,在置業銷售過程如果你能錄音留下證據就可以去房管局投訴,不過要是等你買了再去投訴那肯定沒用的,因為捆綁只會口頭告知你,等你白紙黑字簽了那就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捱了。

  • 3 # 苗嶺山哥

    座標貴陽,我們這很多樓盤買房子送車位地暖(碧桂園,金科,中鐵,德傑,moma,恆大),明顯感覺今年房子疲軟,價格比去年低

  • 4 # 閒談是非

    可以不買他家的房子,別人的銷售政策,接受就買,不接受就不買。現在各地都有限價,開發商不是做慈善,房子銷售沒有利潤了當然要想辦法從別的地方產生利潤,加價繫結銷售,精裝修溢價一個套路

  • 5 # 憬悟大師

    這個基本沒辦法,透過青島近期幾個樓盤投訴情況觀察,業主和開發商簽定了合同,政府都是按照合同執行,除非你不買!

  • 6 # 法能量傳遞

    現有法律框架下,只有顯失公平撤銷之訴,時間只有一年。但筆者相信,《民法典》出臺後,民商會適用不同的原則,即民事強調公平,商事強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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