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家跟鄰居有很大的矛盾。到了世仇的地步。去年因為跟鄰居打架。是鄰居先動的手。兩人互有小傷,都是都是皮外傷,但是派出所幫對方。所以朋友直接拘留了,而他鄰居沒有拘留,他鄰居去醫院檢查了,隨便看了下,我沒有有傷卻直接拘留了,過了一年後,鄰居起訴朋友出醫藥費。因為不服,也是世仇。雖然不多,才三千塊錢。但是朋友堅決不給。現在法院強制執行,你們覺得他這樣做值得嗎?你們覺得給不給呢。因為他鄰居一直欺負他們家十多年了。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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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70後的嶽大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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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居安思危259197241
謝謝你的邀請!可惜的是真沒辦法幫到你,當然看過你的介紹,大致上你朋友是個受害人,是他的鄰居先動手打起來的,並且互有小傷,後來也報了警,現在你的懷疑就是認為警方有偏袒鄰居一方,現在的問題就是證據,任何一面之詞是不可能被接納的,警方只是一個執法人員,人民的公僕,他們有這個必要嗎?他們能夠知法犯法嗎?正常情況下是絕對不可能的,相信警方當時也對你朋友跟鄰居調解過,希望透過庭外和解,他們互不相讓,態度十分不好,因此只能透過法律去審判,現在判決書已經出來了,你的朋友要向對方賠償3000塊醫藥費,證明這埸官司你的朋友已經輸了,勸你朋友只能認命了,除非他不相信法律,更勸他不用上訴了,唯一辦法只有求情,另外切記向對方索取當時的藥費單,按道理不用那麼多費用的,求情時可以出示給法官,希望可以賠少一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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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追好夢
本案,當事人如果是受害者,收集證據,錄影,證人,證言向社群彙報反映,如果派出所沒有公正執法,偏面偏護鄰居,可向上級公安,縣市掃黑除惡辦申訴舉報保護傘。
你說的只是一面之詞,一個巴掌拍不響,派出所幫對方,有證據嗎?法院判了,堅決不給,當然要執行了,至於值不值得,自己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