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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文棟的爺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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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朵芸那朵雲
我認為,應該判給女方,因為患癌的治癒率不高,如果判給男方,我會覺得孩子的身心健康會受到打擊,一方面是孩子爸的健康問題,不能陪伴孩子更多的時間和正常交流,另一方面孩子會認為女方不要孩子,這樣子對孩子今後的成長會產生影響,會讓他她憐憫之心,覺得自己的人生有點慘。
因為,孩子的童年最好的時機是陪伴和參與,甚至讓他她感知,幸福美滿。
如果非離不可,小孩今後成長和媽媽一起比較好,相對而已,孩子爸正是需要別人照顧,他一定沒有時間陪伴。但離婚,不代表拒絕孩子與家長正常互動,時常走動,多多開導小孩爸的情緒,一起陪同他抗癌之旅。
一個家庭的破碎,很難引導孩子正常思維,只能更多的輔導孩子早認知能力和判斷能力,雖然離婚離家,並不認為離開他們彼此。一定讓孩子明白,無愛的家,不和睦的家庭才是彼此的累贅和成長中不順。
雖然離異了,當更好給足孩子的愛,這才能正常引導孩子的順利成長。
法院會從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保護子女合法權益結合父母雙方的實際撫養能力和條件等具體情況考慮判決孩子的撫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