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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報社一小記者

    明知道婚姻易破為什麼要婚前財產改女方名字?如果女方以房子要挾結婚那麼立即止損,這是沒安好心。如果雙方沒有信任千萬別盲目結婚,這是坑人坑己,一輩子掙的家業最後血本無歸也是大有人在。

  • 2 # 李景玉一級律師

    男方婚前將自己所有的房產過戶到女方名下,如果有協議約定,按照約定內容履行,如果沒有約定,視為男方將房產贈送給女方,但涉及到不動產贈予的,必須辦理過戶手續,如果過戶了,將來離婚,男方無權要求女方返還財產。

  • 3 # 編外參謀K十三

    笨到這種地步,你還想要房孑嗎?白紙黑字寫著人家名字,是送是贈她都一樣是她的,如果她做絕,一口咬定她買的氣死你也白死

  • 4 # A影視大本營

    鶴壁法律問答顧問

    如果夫妻一方在結婚前,以自己的名義購買房子,,那麼所購買的房子就屬於其婚前的個人財產。,夫妻離婚時只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 5 # 黛汐嘟嘟

    能否要回房子還得看付款方(購房方是否為男方)和後續的還款方式(男方是否每月繼續還款,有沒有還款的票據),如果這些都沒有,原則上是要不回的,但是道德上女方多少應該補助男方一點,當然了最好的結局就是不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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