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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律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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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張同圈
由於申訴不立案是法院審委會對生效法律文書中不存在矛盾的確認;而檢查院抗訴是其依法對法院落實法律情況的監督;且監督的前提是生效的法律文書中有相互矛盾的地方。故去檢查院抗訴應注意的問題是:a看案由與主要證據間是否存在矛盾;b所依的事實與查明的事實間是否存在矛盾,即認定的事實是否有證據及判定標準的支援;C依據的事實與所適的法律在權益爭議的時間起點上能否保持一致;d證據鏈上時間節點上的矛盾或指向間的矛盾是否做到了合理的排除、等等不一而論。若矛盾不存在,則檢查抗訴必定不會支援,認真地去自我反省、客觀地對人對事及矛盾是做人的基本品格。
首先說明申訴不立案,申訴條件是經一審,上訴二審後不服生效判決的向省級高法申請在審,這個是前置條件。指經一審生效判決判決向省級高法申請再審不予受理,這個是遵循誠信原則,因為一審生效判決是你自己認可的。
向檢察院申請抗訴條件,案件必須是經過一審二審高院駁回再審申請的,這個是前置條件,滿足條件申請檢查監督,檢查監督必須要把案件證據準備足,案件發生經過要客觀完整,針對法院判決認為錯誤的理由及依據要明確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