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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面與乙方一人簽訂合同後,乙方經營了一段時間餐飲,過後乙方突然告知新增合夥人並不做之前生意,並與甲方通知需要重新對門面進行裝修做藥房,此時需要重新簽訂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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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貝西先生

    這等於單方撕毀原合同,如對方增加合夥人,改變經營範圍,完全是全新的意思表示,和原合同性質不一樣,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在原合同基初上籤訂補充合同,重新籤合同都可以,是個人的必然簽名,署年月日,有字號的加蓋印章。

  • 2 # 百川王佔功

    如果你同意乙方增加合夥人,改變新的經營業務,就等於原合同內容整個作廢,甲乙雙方立合同人改變,經營範圍和雙方的權力義務隨之改變,所以需要重新簽訂合同。

  • 3 # 劉坤忠120

    門面或房屋出租,只要房主(甲方)與被租人(乙方)簽訂好出租協議,與第三方無關。在出租期限內,可以增加人和經營專案,也可以轉租。簽約以一年為限或連續多年,租金一般自簽約起每年交一次,以甲乙方簽字為準,租金數額較大的,一般到公證處公證。租金數額不大,由甲乙雙方簽約為準,也有個別口頭協議的。。。門面增加人員,需要從新改變經營專案,需從新裝修,乙方須通知甲方,對裝修進行監督,避免損害房屋基礎設施,和環境保護問題,避免引來不必要的糾紛。不管門面變項經營,還是轉讓,甲方只認合同簽字人,門面引發其它的問題由合同簽字人出面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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