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電視臺一法制節目有報道,一未滿18週歲高中畢業女生拐賣了要拐賣她的人販子,一審被判3年,二審判免於處罰。這個小女生髮現被拐賣後反將人販子賣掉。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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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老吳98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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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精靈永潔
不算,因為她是正當防衛,她是發現後為了保護自己,才不得已而為之,如果不把人販子賣掉,難道還可以殺的了人販子,自救嗎?還是等有可能出現的執法者或是好心人救她,那個時候無助而恐懼的她只能,用自己的智慧制服人販子才能脫身自救,不管從那個角度她不能算犯法,而且還可以提倡廣大受害者,這種方式方法可以用來自救,人販子也可以受到他們應該有的處罰,當自己脫身獲救後再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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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山隨陽轉
這是上演一場典型的機智的虎口脫險的劇情,只要是針對人販子的,別說是把人販子賣了,就是殺掉餵狗也不為過。人販子的定義就是罪犯,是破壞國之根基的白蟻,讓好多家庭從此支離碎破。建議對待人販子死刑。賣掉太讓她幸福了。
這個看從哪個觀點看 比如正當防衛 這次崑山事件是個轉折點 很不容易 同樣 返將人販子買啦 前提是人販子先要賣她 那可以理解為被迫 可以無罪 但如果拆開看 那就個判個 具體怎麼認定 就是法理和情理 和指導思想 包括最近霸座事件一樣 目前社會值得深思一下 規則要重視啦 比如無限自衛權 深入想一下 如果崑山事件當事人沒有還手 一結果是死啦 那就不說 一結果是傷啦 估計也就是個治安案件 拘留兩天 配點醫藥費 那善良 守規則的都要低頭活著 那又是啥樣 這次的結果很不容易 點贊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