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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嘉佑tx

    我大致明白你的意思了,你和你朋友向別人借了錢,有擔保人但你不認識,是你朋友找來的,而且你們幾個都是在一張借條上簽字了,但是錢你一分沒用到,你現在的問題是擔心要不要還這個錢或者是會不會被追債這個問題對吧。

    這裡可以告訴你,只要你們幾個不管是借款人還是擔保人,只要在借條上籤了字那都要承擔責任的,即使你沒用過錢。其實擔保人和你的情況是一樣的,也是要付相應的連帶責任。不過擔保人是有擔保時效期的,兩年過後只要沒起訴到法院擔保人久沒關係了。

    這裡我建議你

    1、要先弄清楚錢有沒有過你的賬戶,如果對方來要錢的話,你要把這個情況跟他說明,但是他還是有到法院去起訴你的權力。

    2、借給你們錢的朋友,是不是你介紹的關係,如果是你介紹的關係,對方追債的肯定是先追你的,因為他是憑你的面子借的錢。

    3、錢誰用誰還,借款方追你,你就追你朋友。這個時候你要保證你的朋友是可以聯絡到的,如果失聯了,那麼你的麻煩就來了,那借款方只能追你和擔保方了。

    最後要說明一下,如果是借錢到你們公司(你和朋友都佔股份)用的,這個錢你是有用到的。希望以上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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